兴都花园小区最近更换车棚电子门卡,出通知要与物业费捆绑收取,请问栖霞区政府和迈皋桥街道物业办,物业费是经营性、停车费是公益性,捆绑收费早就明令禁止,哪个部门批准物业这样做的,有何法律依据?物业公司还欲盖弥彰的弄个个协议,声称是充电费不是停车费,请问这所谓的“充电费”有无经过物价部门审核,如果有的话,请你们公布。
兴都花园小区最近更换车棚电子门卡,出通知要与物业费捆绑收取,请问栖霞区政府和迈皋桥街道物业办,物业费是经营性、停车费是公益性,捆绑收费早就明令禁止,哪个部门批准物业这样做的,有何法律依据?物业公司还欲盖弥彰的弄个个协议,声称是充电费不是停车费,请问这所谓的“充电费”有无经过物价部门审核,如果有的话,请你们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