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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物业维修基金存在两大弊端,让心怀叵测的人随心所欲!

发表于2012-12-28

1、无论工程大小,可以不进行公开招标,完全由业委会或物业公司来操作,房产局只根据程序审核后发放工程款,这个制度显然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房产局在审核的资料中,如果有人或单位造假由造假人负责(造假人只要不把钱款直接放进自己“口袋”就万事大吉),然而在现实中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所以很难追究造假人的责任,这就是一大弊端。

2、工程完工后,房产局实行的是对工程进行“审价”制度,即:请有资质的公司对工程进行造价审核,对工程质量不负责任。请注意“审价”与“审计”虽然是一字之差,但却是完全不同含义,审计依据的是《审计法》和审计署发《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进行, 工程造价审核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

 审计定义为:由独立的机构和人员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本、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和有效的行为。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对公有制投资者资金进行有效的控制,减少投资者滥用职权截留资金,转移资金于小金库,造成建设资金流失,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其职能是一种监督行为。

 工程造价审核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法律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从而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经济效益目的的行为,是确定造价的实施过程和行为。显而易见,物业维修基金应该用什么样制度进行有效监督和合理使用,相信大家自有分辨。

发表于2012-12-28

这会黄革连在偷着乐喃

发表于2012-12-29
让心怀叵测的人随心所欲!ttya
发表于2012-12-29

咱们老百姓命苦啊,政府的工程为什么又招标又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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