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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苏宁,你妈喊你回家读《南京市中幼儿园用地规划保护条例》!!!

发表于2013-12-26

开发商承诺配建的久拖不建咋办?建成的校舍究竟产权归谁?围绕这些问题的扯皮纠纷时有发生。南京市正在修订《南京市中幼儿园用地规划保护条例》,就这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开发商配建必须和首期项目同步建成,应无偿移交给部门,其产权属国有

 

现状开发商建了挪作他用

   据南京市部门介绍,目前南京规划中的设施建设滞后甚至不建。比如,河西某区域有24个新建楼盘入住人口达8.8万人,规划中需配建的1所、1所初中、3所、2所幼儿园一直未开工建设。

   同时,配建产权归属不明,也成为一大矛盾焦点,很多配套幼儿园建成后产权在开放商手中,或高价出租或改作他用,造成部分地区就学难,甚至引发了社会矛盾。比如,江北某区域有13所幼儿园、4所及2所已配建但并未交付到部门。这次,南京市启动修订《南京市中幼儿园用地规划保护条例》,一方面提高了的配建标准,同时明晰了的配建主体和产权移交问题。

   新规一每万人不少于1所幼儿园

   对于新建中、幼儿园的标准和面积,这次《南京市中幼儿园用地规划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列出了明确指标:每千人口中按七十名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二十五平方米。每十万人口设置不少于一所高中,新建高中占地面积不少于一百亩。每三万人口设置不少于一所初中,服务半径为一千米左右;每千人口按七十名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每一万五千至一万八千人口设置不少于一所,服务半径为五百至一千米,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二十平方米;每千人口中按三十六名学龄前儿童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幼儿园。每一万人口设置不少于一所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十五平方米。

   新规二配建应移交部门

   为了解决开发商代建后的产权扯皮问题,这次条例明确配套建设的主体、产权移交等问题。《条例》规定:配套建设的中、幼儿园应当和开发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配套中、幼儿园建设要求和产权归属等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内容予以明确,并告知主管部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产权归属为国有的,建成后的中、幼儿园应当无偿移交所在区主管部门。

   零星开发建设住宅类项目未到达配建中、幼儿园标准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中、幼儿园增容用地或者在的增设校舍和场地。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建设单位取得开发手续前,与其协商出资配套建设中、幼儿园或者在的增设校舍和场地。

   新规三百米内禁建5类设施

   这一条例还为中、幼儿园划出了“保护区”,规定在其用地周边一百米范围内,新选址建设项目的,禁止5类设施。这五类禁建设施为:(一)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公交汽车总站;(二)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三)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高压变电站;(四)城市轻轨、快速路、城市主干道、高架桥立交桥;(五)其他可能影响中、幼儿园秩序和安全的。

   如果面对拆迁该怎么办?这一条例也做出具体规定:因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征用中、幼儿园用地的,应当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就近补偿建设或者异地重新建设中、幼儿园;补偿建设和异地重新建设的校舍和场地不得少于原有占地面积。原中、幼儿园的占地面积低于本条例规定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在重建时应当达到规定标准。(样子晚报--仇惠栋)

发表于2013-12-26

苏宁,你妈喊你回家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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