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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下月起南京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提至73%

发表于2013-05-30

6月1日起,南京市将提高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的保底额,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降低部分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个人自付比例。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社会保险部门获悉,上述调整着眼于完善南京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从保障退休人员和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目标出发所做出的相应调整。

70周岁及以下退休(职)人员个人账户原先月划账额低于90元的,其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补足到90元/月(含按规定应由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救助费,下同);70周岁以上至80周岁个人账户月划账额低于120元的,其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补足到120元/月。

参保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85%、80%调整为90%、85%;居民生育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基金支付比例由85%、80%、65%调整为90%、85%、75%。并且,生育津贴支付天数也增加了8天,职工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支付天数,由原按法定产假90天调整为新标准98天;大学生门诊包干经费标准提高,并加强对高校门诊包干经费的使用管理。门诊包干经费由原60元/年·人调整为70元/年·人,同时要求各高校要完善使用管理办法,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精神病也将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范围。

此外,还将降低部分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个人自付比例。调整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新增补的74种基药个人自付比例调整为零,同时降低120种乙类药品和278种诊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提高部分价格昂贵的特殊医用材料支付上限。将曲妥珠单抗注射剂(赫赛汀)、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格列卫)和尼洛替尼胶囊(达希纳)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市医疗保险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政策待遇的调整,预计职工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能够由去年的82.3%提高到83%,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能够由71.5%提高到73%。


发表于2013-05-30

医保一直在上升啊

发表于2013-05-30

真是好开心啊

发表于2013-05-30

不报销,看不起病啊

发表于2013-05-30

提升了不少啊

发表于2013-05-30

希望继续上升啊

发表于2013-05-30

还有提升的空间

发表于2013-05-30

不上升,谁都看病看不起

发表于2013-05-30

住院报销费用高啊

发表于2013-05-30

医药太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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