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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们业主的损失一定要有人承担,不能同意退房款承担一年活期利息。

发表于2010-03-08
该抓的抓,该灭的灭,此项目政府一直是红娘,我们冲着政府这块牌子投资的门市,现在政府说抓不良开发商改门市为民居了,不然就退没有合理赔偿,我们要求政府红娘当到当初做广告的承诺为止,不然政府要为我们老百姓埋单,否则我同意许仙3登载的国际歌所唱的,团结起来一定争取最后的斗争。管理员请你别删!
发表于2010-03-08
发表于2010-03-08

楼主真有见地!你去闹吧,我跟着你混!去北京还是哪边SF,只要能把钱闹回来,我跟定你了

发表于2010-03-09

       虽然知道骂人不对,但每次看到这样的帖子,就忍不住的想骂,一群猪脑子

       又不想想自己的要求有没有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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