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一条:(最为重要)
2011年5月1号前,招商店铺未达到500间以上,所有租赁合同无效。
同时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与营运商贴偿以前的所有损失。
这是为了防止营运商骗收房后,解套。
如果营运商是骗人的,所以责任由他们去承担。
2011年5月1日见真章。
各位业主如同意,请跟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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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号前,招商店铺未达到500间以上,所有租赁合同无效。
同时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与营运商贴偿以前的所有损失。
这是为了防止营运商骗收房后,解套。
如果营运商是骗人的,所以责任由他们去承担。
2011年5月1日见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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