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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南京法院对严介和启动执行威慑

发表于2006-10-13
昨天,南京中级法院、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同时对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严介和,正式启动了执行威慑机制。据悉,这与太平洋建设或严介和有关的4起判决生效的经济案件中,尚有总金额高达3238万余元的银行贷款或工程材料款没有还清。

严介和个人担保拖欠贷款160万

2004年4月,南京某银行放出一笔总额为500万元的1年期贷款,由严介和以个人名义与某投资公司共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贷款到期后,银行没有收到钱,做担保的严介和与投资公司都没有履行担保义务。去年12月底,银行多次催收也只收回9万元,故诉至南京中级法院,请求判令贷款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本金491万元及利息,并要求投资公司及严介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法院受理后,贷款公司开始陆续还款,截至今年4月25日开庭时,尚欠银行本息总额155.8万余元。法庭上,严介和对银行的起诉无异议,答应对欠款将尽快筹集资金分期偿还。5月底,法院作出判决:贷款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本金140.2万元及其利息;投资公司和严介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今年7月21日,银行向南京中级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因为上述判决生效后,他们没有再收回1分钱。案件受理后,南京中级法院依法对严介和名下、位于南京五台山1号的12套房产进行轮后查封(因为之前已有其他法院对这些房产进行过查封,截至9月20日,这些房产已先后被苏州市中级法院、南通市中级法院、南京市中级法院先后5次查封,且绝大多数被重复查封3次以上)。8月31日,严介和与自己的代理人被通知到南京中级法院,主动提出会自动还款:“回去立刻筹钱,9月份先还一部分,10月份全部还清。”

直到10月8日,南京中级法院仍没有收到来自严介和的任何执行款,开始依法启动执行威慑机制,并通知严介和本人。法院的态度很明确:除非严介和履行全部执行款(本息共计160万余元),否则威慑机制的执行措施不会停止。

据悉,针对该起案件,法院对严介和启动的执行措施有两项:第一,向新闻媒体发出严介和拖欠债务不履行的案件有关信息;第二,向公安机关发出限制严介和出境的通知。
发表于2006-10-13
太平洋建设担保拖欠贷款2929.2万

同时诉至法院、同日开庭审理的,还有另一起以太平洋建设集团名义担保的银行贷款纠纷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8月,上述银行与江苏黄河建设有限公司签订贷款额4000万元的贷款合同,期限1年,并由太平洋建设集团连带责任担保。之后,太平洋建设集团又提供了位于泗洪县的一处工业厂房对上述贷款进行抵押担保。

截至今年4月25日开庭日,黄河公司仍欠银行贷款本息2900余万元未还,太平洋建设集团也未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对此,双方无异议。

今年4月底,南京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河公司向银行偿付贷款本金2785.8万余元及利息;太平洋建设集团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银行如未按时取得还款,有权依法对太平洋建设集团用于抵押的工业厂房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据悉,此案也已进入执行程序,目前正对上述位于泗洪县的抵押厂房进行委托评估。针对这起案件,法院对太平洋建设集团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严介和也启动了执行威慑机制,采取了威慑机制内的所有执行措施,包括:向银行发出金融风险提示信息,在媒体上公布欠债信息,限制法定代表人出境,停止办理一切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停止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等。
发表于2006-10-13
法官接连调查5个账户找不到钱

南京鼓楼区法院昨天也向太平洋建设集团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严介和启动了执行威慑机制,因为两起未执行到的标的总额为148.8万余元的经济案件,被执行人均为太平洋建设集团公司。

据悉,这两起案件均为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其中1起案件的受理时间为今年3月,执行标的总额为115万元。太平洋建设集团公司的表态一直非常积极,却只在今年4月30日和8月21日分两次共履行了13万元,他们的解释是,暂时没有钱,一有钱立刻归还。

法院先后查询过太平洋建设集团在南京多家银行的5个账户,余额最多的账户有1009元,最少的账户有45元。

此外,法院听说太平洋建设集团公司在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公司还有一笔未结的工程款(估计在2000万元左右),立即前往苏州了解情况,希望该经营公司在结算工程款时,协助法院按该案的执行标的额先行扣划。但对方出具了一份书面情况说明,称这笔款目前尚未进行决算,具体数额还不清楚;此外,在接到南京鼓楼区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之前,已有6家法院对这笔工程款进行了保全,而前6起案件的标的总额已经超过4000万元。

为此,法院面向全社会征集太平洋建设集团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严介和的有效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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