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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南京天井洼垃圾焚烧项目:总局未批省厅批

发表于2009-12-06
锦旗进京
11月27日,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的五位市民赶赴北京,将一面锦旗和感谢信送往住房和城乡建设法规司行政执法处。
锦旗显示,他们此行的目的是“感谢住建部重视民意来宁考察南京江北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落款为“南京市全体市民”。
一位市民代表向本报记者介绍,11月中旬,就南京市江北天井洼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事宜,住建部法规司相关人员应部分南京江北市民要求,来到浦口进行实地调研,并于9月份就这一项目选址建设问题与向住建部申请行政复议的市民代表进行了座谈。
记者了解到,上述行政复议申请书的申请人是南京市浦口区不同小区的五位居民,被申请人是江苏省建设厅,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为:撤销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苏建规选字第320000200900036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江苏省建设厅于2009年7月5日下达的这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批准了南京环境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在南京市浦口区泰山街道黄姚村天井洼垃圾填埋场旁边的废弃采石场区域,建设南京市江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由于认为这一项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城市总体规划、充满环境安全风险,损害居民的环境权和身体健康”,9月下旬,五位申请人向住建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住建部于10月9日受理。
“我们会按法律办事,天井洼的事情还正在讨论中。”11月27日,住建部行政执法处的工作人员在与南京市民代表会面的时候,这样告诉他们。“在南京调研的时候,住建部的官员也表示,如果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选址确实属于规划绿地,垃圾焚烧发电厂是不能建的。”其中一位市民代表告诉本报记者。
“我们恳请住建部公正执法,慎重裁决。”几位居民代表说。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住建部要在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的60日内给出《行政复议决定书》,随着12月份的来临,这一期限近在眼前。
《行政复议法》同时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截至记者发稿时,南京方面的申请人及其代理律师尚未收到住建部的相关通知
“我们将住建部的决定看作最后的指望了, 希望住建部不要和环保部一样。”南京市民代表对本报记者说。
天井洼项目
对于南京江北的很多居民来说,天井洼的噩梦从2006年就开始了。2006年10月,南京当地媒体披露消息说,南京市将在江北地区建设首座大型垃圾焚烧发电厂。
这一消息让周围的居民坐立难安。天井洼地处南京第二大绿肺地老山,距长江与中心主城区只有五公里、整个桥北几十万人口及诸多的敏感目标是它的下风口。前述市民代表告诉本报记者,拟建的江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紧邻天井洼垃圾填埋场,而这一填埋场夜间不断扩散的臭气已经令周围居民颇感头疼,“两公里内都能闻得到”。对于他们来说,垃圾焚烧厂的建设更是雪上加霜。
正如前述《行政复议申请》中申请人所说,该垃圾焚烧项目的选址,属于《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空间”,现行浦口区城市总体规划第136条提到:“因天井洼垃圾堆场用地性质已改为生态绿地,该垃圾堆场应搬迁,其选址将尽早在专项规划中完成。”其第34条“环卫设施规划”部分也提到,“天井洼垃圾堆场用地性质已改为高新研发用地,该垃圾堆场应搬迁。”也就是说,江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址与南京市浦口区城市总体规划是相冲突的。
令居民们不解的是,一个本来决定要搬迁的垃圾堆场,怎能改建成严重污染性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呢?
2007年4月,《南京市江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会举行,几位得到评估会消息的市民在未被邀请的情况下闯入会场,陈述了反对观点。专家组形成的最后结论是:本工程的环境可行性尚无法确定。
2007年9月,南京市容部门举行天井洼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公众参与听证会,有市民认为,听证会操作程序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并于11月6日给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写了投诉信。在附件中,有2700多个反对该项目的公众签名,项目拟建地黄姚村举行的随机调查结果则显示,反对人数百分比为66.70%,有条件支持人数百分比为16.70%,合计83.40%。最终,该项目没有得到当时国家环保总局的批准。
然而,2008年5月,环保部将垃圾焚烧项目的审批权下放到省环保厅,这之后的2008年11月,有市民在南京市容局的网页上发现了《新建南京江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2009年2月6日,在公示结束前5天,三名市民将反对建设该项目的材料及五千多人的签名递送至江苏省环科院。但是,“当时负责接待的一位处长拒绝接受我们的材料,并表示这个项目的环评已经搞过了,公示只不过是一个程序而已。”一位当时在场的市民告诉本报记者。
相关部门随后组织了听证会。一位参加了这次听证会的市民称,会议上出现了持反对意见的听证代表在发言时被多次打断、并被要求终止发言等一些很难令他们对环评报告信服的事件。
对于市民质疑的垃圾焚烧厂选址不能在生态绿地一项,2009年5月8日,南京市规划局发函,确认了该项目符合相关规划。随后的5月11日,江苏省建设厅也发函对项目选址表示认同。这两份文件,为江苏省环保厅于5月16日发文为项目放行提供了依据,扫清了该项目立项的最后障碍。
随后,江北市民向国家环保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江苏省环保厅的准建文件。但环保部最终维持了江苏省环保厅的决定。其后,几名市民正式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是江苏省环保厅。后经法官风险提示,原告与代理律师商量后,决定撤诉。“当时我们已经启动了对住建部的行政复议申请,如果判我们败诉,整个局面会陷入被动。”一位原告告诉本报记者。
前景难测
对于天井洼垃圾焚烧项目的前景,“我们现在很彷徨。”12月1日,前述一位赴京的市民代表告诉本报记者。
他分析,由于环保部的行政复议决定已经对江苏省环保厅的批准予以维持,住建部如果做类似决定,他并不会意外。“但是,即便是垃圾焚烧厂仍然要建,大家也会想其它办法阻止。”该人士说。
但该人士也表示,平望、番禺等地群众反建垃圾焚烧厂的最新进展,给了他们很多希望。“尽量拖吧,能拖得时间长一点,希望就大一些。”他期待着,环境保护法规及国家宏观政策方向能够早日调整,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最终利刃。

2009年12月03日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发表于2009-12-07
坚决抵制建垃圾发电站;
发表于2009-12-07
害人不浅啊,可不可以跨越国界,上报世界性的组织呢
发表于2009-12-07
坚决抵制建垃圾发电站;
发表于2009-12-07
发表于2009-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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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12-09
引用:卿清小窝 在2009-12-7 11:08:40写道:原帖
害人不浅啊,可不可以跨越国界,上报世界性的组织呢
 
 真的是好方法哦
发表于2009-12-15

坚决抵制危害百姓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大家联合起来吧。

发表于2009-12-15
发表于2009-12-16
俺就是来顶泡菜的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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