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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南京4月又要出新规了:配套设施未建新房休想交付

发表于2008-03-12
“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当时说配建一所社区中心的,可现在项目全部开发结束了,曾经承诺的社区中心还没有建,开发商也早就‘拍屁股走人’了。”昨天记者从南京市建委了解到,这种情况在今年4月1日以后或将改变。据悉,酝酿多时的《南京房地产住宅项目交付管理暂行办法》目前正在制定讨论稿,这项暂行办法,发布前将征求多方意见,来决定是否试行。

正在酝酿中的新规,主要是为了解决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之前当开发商未能配建买房之前承诺的公共设施时,业主们无处可诉,就只能把问题归结到小区物管,这就造成了业主和物业之间无休止的矛盾。而正在讨论的《南京房地产住宅项目交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发商在交付之前必须领到由多个部门颁布的交付通知书才能交付。

据悉,在房子交付之前,园林、教育、工商等多个部门对小区的整个配套等都要进行检查,如果符合相关标准,开发商才能得到几大部门联合颁布“交付通知书”。只有具备这张通知书开发商才能把房子交付给业主。而这也是住宅项目交付管理暂行办法的核心。记者在南京街头随机采访了20位市民,有19名市民对该办法表示赞成。“我们很多时候都是冲着开发商做出的美好承诺才买房子的,如果有了这项办法的保障,开发商就不敢乱开空头支票了。”市民王先生说。
发表于2008-03-12
杂一眼看上去不错
发表于2008-03-12
引用:西北界 在2008-3-12 17:21:03写道:【原帖
杂一眼看上去不错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发表于2008-03-12
可能还有细则。。再慢慢拖
发表于2008-03-12
真的严格执行的话,开发商再也不可以忽悠人了?
好乌托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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