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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苏州部分商办项目可转住宅 但配套政策需明确

发表于2017-02-21

近日苏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引导推进苏州市区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试行意见指出2015年1月1日前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符合申请条件的建设项目可以申请用地规划调整。其中最值得关注的就是允许部分商办项目变更为住宅或其他用房。专家表示该新政有利于实现商用房的去库存但对于购房者来说仍有包括落户、使用期限等问题需要明确。试行意见对用地规划政策进行了调整: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条件调整。但对出让项目所在区域商业办公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规模过大项目尚未开工建设或未开始销售(包括原已销售房屋目前已清理完成回购处置)的可由建设单位申请通过调整土地规划条件、用途引导项目建设用地转型利用用于住宅或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对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应按程序申请批准同意后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 对市场销售利用困难、开发建设限制因素较多的商业办公项目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一项目一策”原则采取相应措施促进销售利用。对新建未竣工的商业办公项目(超高层除外)具备燃气管道建设条件并单独设有自然通风采光厨房的可按相关规定设计配建燃气入户扩大商业办公使用功能。“这次出台新政的目的就是去掉商用房的库存。”苏州科技大学教授、苏州房地产行业协会顾问盛承懋向现代快报记者表示在过去的两年间苏州住宅销售旺盛、价格也随之水涨船高。而与此同时商用房每年的销售量仅1万套左右到去年年底苏州商业用房的库存还有六七万套。新政可以帮助企业从开发、销售角度盘活库存。不过他同时表示虽然新政已经出台但接下来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明确:“首先就是商用房变成住宅后能不能落户?第二就是孩子能不能就近入学?第三就是变成住宅后水、电、物业管理费是不是也会按照住宅来收取?还有土地使用期是否有变化?”这些都有待购房者进一步观察也需要相关部门做好对接工作。

发表于2017-02-21
配套要跟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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