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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说好的“一幼”不来了 石林大公园业主很不满

发表于2014-04-28

  

2014年04月28日 11:54:05 来源: 现代快报 

  冲着名幼儿园入驻的宣传,姚先生购买了石林大公园的一套房。等了整整一年,好不容易盼到了给孩子报名上幼儿园的日子,姚先生和其他业主却发现,开发商当初的承诺“变卦了”:说好的“名园”变成了另一家不太出名的幼儿园。于是,4月26日上午,业主们到售楼处维权。

承诺的幼儿园怎么变成另一家?

石林大公园地处南京雨花台区凤集大道上,目前交通并不发达。姚先生说,当初之所以买这里的房子,就是看中楼盘广告宣传册上的一句话“南京市第一幼儿园(以下简称‘一幼’)已经成功入驻”。2012年年底,姚先生拿到了房子,开发商的承诺是,幼儿园在2013年9月1日开园。不过,这一计划后来搁浅了。

等了半年,2014年春节后,“石林大公园物业”的微信公共账号上一共发布三条公告。

2月18日:计划在2014年下半年开园,家中有宝宝需要入园上学的,请速到物业服务汇总新登记相关信息。

3月27日:经过半年的市场调研,对多家幼儿园实地考察、筛选,经过第一轮的筛选,已确定三家幼儿园入围,现在正进行第二轮筛选和最后招标工作,预计在四月初会确定下来。

4月11日:凡有意向上幼儿园的小朋友及家长,邀请您带上孩子参加幼儿园现场咨询会及参观体验活动。时间为4月13日9点开始现场咨询,14点前往上怡幼儿园参观体验。

但是,三条公告完全没有出现“第一幼儿园”的字眼。“我们感觉被骗了。”姚先生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有业主去上怡幼儿园考察后一脸的失望,感觉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都无法与第一幼儿园相比。

开发商的解释是“因政策调整”

开发商的变卦让业主们很愤怒,26日上午,大约100人来到售楼处要求给个说法。

在现场,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当初开发商确实和一幼签订了框架协议,但由于区划调整导致一幼暂时进不来,开发商为了补救才决定引进上怡幼儿园。“我们得保证9月份孩子们有幼儿园上。”

据了解,这位工作人员口中的“区划调整”所指的白下区与秦淮区的合并,他称,由于一幼属于原白下区,区域调整影响了幼儿园入驻小区的进度。但是,石林大公园既不属于原白下区,也不属于秦淮区。按照石林大公园开发商的说法,引进一幼的泡汤是因为区划调整。

可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城东的紫金东郡小区目前已经引进了一幼,而紫金东郡是玄武区的楼盘,与石林大公园类似,都不属于原白下区或现在的秦淮区;从时间节点看,紫金东郡引进一幼,也是发生在区划调整之后。

不过,工作人员也表示,新进的上怡幼儿园,无论是口碑还是教学质量都相当不错,和一幼旗鼓相当。在他出具的2004年度省级示范性实验幼儿园年审结果名单上,现代快报记者看到,“南京上怡幼儿园”和“南京市第一幼儿园”同在优秀合格单位之列。

而该校的网站上显示,上怡幼儿园是雨花台区名列前茅的一所示范性幼儿园。

业主不满开发商“自作主张”

除了对开发商突然换园感到气愤,业主们还不满其“自作主张”。一位居民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今年4月份说可以报名,去的时候才发现说好的‘一幼’变‘上怡’了。”这位女士有一个正在上幼儿园小班的儿子,当初买房子,“一幼”的诱惑力加了不少分。“去年说要开学没开,就把孩子送到别的小区上幼儿园了。现在说下半年开学,就准备把孩子转回来,但是不声不响学校就变了。”她表示,现在幼儿园具体在小区哪个方位她都不知道,一点动静都没有。

另外,这位业主还担心,有消息说幼儿园要今年5月份才动工,如果9月份就开学,这当中时间相差太短,装修味道都不知道能否散去,这种情况下根本不敢把孩子送过去上学。

这位女士说,不过即使换了学校,她儿子能不能上小区幼儿园,也还不确定。“当初,开发商说只要买了房就能上小区内幼儿园,现在也变说法了。”她和丈夫的户口都在老家,报名时工作人员就表示,小区内南京本地户口家庭优先,如果没招够学生,才考虑她孩子。

律师说

无书面证据

业主维权很难

姚先生的儿子早已到了上幼儿园的年纪,如今只能在临近小区的幼儿园就学。“我们还是希望‘一幼’能入驻,不然的话就要求退钱。”他认为开发商的行为已经涉嫌欺诈,他在几天前已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目前还没有处理结果。

除了举报,姚先生透露他们还准备走法律途径。不过,现代快报记者咨询了一位法律专业人士了解到,业主们想要和开发商打官司“比较困难”。首先,承诺“一幼”入驻小区没有写入合同中,只是作为广告的宣传语,如果业主要拿着广告宣传单打官司,并不能以“欺诈”起诉开发商,“只能打违约官司。”那么就意味着这份广告必须得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条件很苛刻,要满足三大要件。”一是明确具体,二是影响业主的购买,三是影响房价,“有些很主观,业主想拿出让法官信服的证据并不容易。”

即使可以认定开发商确实违约了,如何确定违约责任也是“说不清楚的事”,要求开发商退房估计不可能,要求赔偿,又没有量化的标准,“一旦要得过高,很可能就被法院驳回。”

此事最终如何处理,现代快报将会持续关注。

业内人士说

开发商的“承诺”

大家别认真

“现在买房人越住越远,入住之后,生活上的种种不便可以容忍,教育资源才是业主关注的焦点。当初开发商为了卖房,作出的虚假承诺一旦成为泡影,很容易爆发矛盾。”有业内人士表示,对于买房人来说,对售楼人员的承诺要留一份清醒,包括学区在内的各种承诺,只要未见诸合同文字的都不能轻易相信——在购买非品牌开发商楼盘时更是如此。(徐岑 马薇薇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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