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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多地国五条细则的疑惑 详细为您答疑解惑~

发表于2013-04-02

3月31日,多地“国五条”细则执行方案基本上全部落地。但是细观各地执行方案,地方版“国五条”貌似没有民众想象的那么严厉。除了北京版被认为较严格之外,深圳、上海、重庆、合肥、厦门等城市普遍较为“温和”。比如,深圳对20%的交易税几乎没有明确表述,上海、天津、大连、重庆、厦门等城市均对房价的上涨显示了宽容。此外,很多城市在二手房贷款利率、限购等方面都为政策的机动调整留出了空间,正如一些媒体所言,很多城市的都在政策执行上留有“后招”。总之,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地方“国五条”,还是“犹抱琵琶半遮面”,为民众留下想象的空间,依然显示不出其坚决调控房价的决心。

为什么被认为政策再次加码的“国五条”在变形为地方版本时却没有完全显示出“加码”的特征,被解读为“形式大于意义”呢?其实不难理解。如果考虑到房地产非理性繁荣的制度性特征,这个疑惑就不是什么疑惑了。

地方政府对房地产业高度依赖。房地产业已经在很多地方成为支柱性产业和主导型产业。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贡献多,带动性强。在很多地方政府眼中房地产不但是政府的重要税收来源,也是解决就业的民生产业。更为重要的房地产的繁荣能带动其土地需求,这种需求让政府可以无限制地出售土地获取高额收益。

2009年,全国工商联在全国政协会上递交的《我国房价为何居高不下》的大会发言中提到,在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费用支出中流向政府的部分(土地成本+总税收)所占比例为49.42%,其中上海的开发项目流向政府的份额高达64.5%,北京为48.28%,广州为46.94%。显然,房地产是政府的一块肥肉。一线城市寸土寸金,房地产业更是肥之又肥,他们的调控政策怎么可能一下子执行到位,让房价真的跌?调控的目的不过是保持房价的小幅缓慢上升罢了。

现有的土地制度决定了政府不会摆脱对房地产的依赖。开发商无论在那一块土地上开发,都首先从政府手中购买土地。地方政府是唯一的拥有国有土地转让权的经济主体,称之为土地供应市场的垄断性卖家应该不为过。

农民虽然是土地的承包方,但其对土地的产权是残缺的,政府随时可以用某种借口征用,征用以后的农地就从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就可以待价而沽了。这种没有竞争的土地贩卖生意可以说稳赚不赔。这么好的生意相信不会有人不做。经济学家吴敬琏先生不是说,在过去几十年中,旧型城镇化的造城运动制造了30万亿左右的土地价差吗?这些价差都流向哪里是不言自明的。如果没有了房地产的繁荣和房价的飙升,这些土地能卖上好价格吗?

显然,现有的土地制度不可能让地方政府有足够动力去调控房价,那是自断财路,自己割自己的肉。

当然,任何一个政策的出台都会改变市场交易中经济主体的预期。紧也好,松也罢,松紧有度也好,各色各样的多地“国五条”细则的出台在短期内会改变楼市供需双方的预期,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暂时降低了房价上涨幅度或保持了房价的基本稳定。但是,从长期看,推升房价的制度性根源还在,房价上涨的动力没有消除,房价上涨的压力还在。抑制房价上涨,还需要合理的产业政策去扶持发展壮大其他产业,使地方政府摆脱对房地产业的依赖。改革目前的土地产权制度,打破土地供应市场上的政府垄断。否则,可能治标不治本。

发表于2013-04-02

为什么被认为政策再次加码的“国五条”在变形为地方版本时却没有完全显示出“加码”的特征,被解读为“形式大于意义”呢?其实不难理解。如果考虑到房地产非理性繁荣的制度性特征,这个疑惑就不是什么疑惑了。

哎,感觉这次又让人失望了~

发表于2013-04-02

支持一下!

发表于2013-04-02

2013年注定又是一个房价飞涨的年代~

发表于2013-04-02

感觉还是需要努力去完善的~

发表于201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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