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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首套房首付降到两成,二套房降到三成!中粮鸿云也买得起哦

发表于2016-02-03

往事不堪回首,当年因为没钱买房,媳妇跑了!但是刚隔壁老王敲门跟我说:

据中国人民银行消息,商贷首套房首付降至20%!二套房为30%!

没买房的小伙子们,赶紧买房!媳妇再也不会跟“隔壁老王”跑了!!

央行、银监会发布通知: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

以下为原文: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二、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结合当地不同城市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首付款比例要求以及本机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并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四、加强住房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强化对房地产贷款资产质量、区域集中度、机构稳健性的监测、分析和评估;督促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房地产形势变化及地方政府调控要求,及时对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进行自律调整,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金融业务稳健运行和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村镇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2月1日

据悉,上一次调整商贷首付比例为2015年9月30日:(930新政)

2015年9月30日,央行、银监会:首套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

一、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二、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根据辖内不同城市情况,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辖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

发表于2016-02-03

好消息来了

发表于2016-02-03
搜搜回音妹,您好!您所发的帖子“首套房首付降到两成,二套房降到三成!”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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