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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南京首批社区(村)证明类盖章事项准入目录,看准好办事哦!!!

发表于2015-06-04
标签:办公室 户口迁移 地区 申请 社区 

这个吧,众所周知,南京社区还是很忙的,尤其是在为群众开具证明的时候,尤其忙啊!


证明事项都多达100多项啦,其中大多数还不在社区职责范围内!


为此,南京市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向社会征集确实需要社区盖章的证明,并对照法律法规,出台了南京首批社区用章“清单”,其中予以准入9项、不予准入7项。


我们先来说说这准入的九项吧~~~


1.证明农村村民自建住宅(含险房翻建)的情况。 


2.婚姻登记档案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出函,社区知晓情况下,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 


3.证明收养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送养人生活困难,无力抚养子女。 


4.居民在家正常死亡的,证明死者身份和死亡事实。 


5.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与其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担任监护人的,当事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同意证明。南京房天下 


6.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加盖公章。南京房天下 


7.迁往农村地区的户口迁移,由村(居)委会证明申请人在农村地区实际居住并认可。

 

8.农村地区户口分户,由村委会确认户内人员同意分户的协议。 


9.证明系列天使基金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身体现实状况。


嘿嘿,先看好这九项,看准好办事哦~~~


至于,那不准入的七项,饭后再说,小编先撤啦啦啦~~~~

发表于201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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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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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5-06-04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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