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省公积金逐月还商业贷款

发表于2017-03-03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2..公积金账户需留存13个月余额。
提供材料:
1.签约人单身:
(1)未婚:需提供身份证,至柜台填写单身声明。
(2)离异:提供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至柜台填写单身声明。
2.签约人已婚: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对签约人配偶非省公的,需提供配偶方出具市公积金开立的无公积金贷款证明;签约人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所在单位出具未缴存公积金证明,失业者需提供相关失业证明;或到银行柜台填写未缴存声明(不得代办)。
3.贷款还款卡或还款存折。
4.人民银行出具的明细版征信报告。
5.借款合同。
6.相关文件规定的及省公需要查证的其他资料。
7.到省公积金缴存的银行签订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
注:签约人需到场,不得代办。

对于签约人配偶是市公需办逐月还商业贷款,需配偶到市公积金缴存银行签订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2..公积金账户需留存13个月余额。
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贷款还款卡或还款存折。
3.人民银行出具的明细版征信报告。
4..贷款银行开具的贷款证明。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