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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场舞大妈给停放车辆贴警告:如有意外 后果自负

发表于2014-01-08

   去年11月,现代快报报道了泰州大妈为在小区内占地跳广场舞,贴条阻止业主停车一事,在网上引起热议,最近类似的事情也在常州上演。15日下午,常州市天宁区新城金郡一位业主散步时,偶然发现广场舞大妈竟将停在小区商铺门前的车子,贴上了告示—“为了大家的健康,请您在18:30-20:30这段时间不要在此停车。车如果有意外,后果自负!”

大妈跳广场舞,其实大家并不反对,且锻炼身体不失为是好事,但挟广场舞而令众事,就有点蛮不讲理和不可“法”喻了,舞蹈健身仿佛真是大个天。这不,江苏常州广场舞大妈又出手了!在小区农业银行门前贴条“警告”占地盘车主,这措辞严厉的一纸告示,难免让人厉觉不爱!

“车如果有意外,后果自负!”广场舞大妈贴条“恐吓”之意甚浓。车能不能停放?大妈能不能在此跳舞?要回答这两个问题首先要厘清的该地的属性。其实,小区银行门前空地并不属于大妈们的“自留地”,而是小区银行延伸出的空地,归属权应该归银行所有。车辆停放问题不该由小区大妈管理吧?至于车辆是否涉嫌违章,应该由交警来处置,广场舞大妈为练舞干着急,以健身、在此跳舞时间长为由“占领”空地,妥妥的跳舞“地盘”由我做主的架势,看上去真的的很猛很厉害的样子哟。

小区大妈的练舞热情着实让钦佩,就算真的不存在恶意的贴条“警告”,多少也浸染了蛮不讲理的凌厉霸气和不可“法”喻的强势。社会文明进步需要的是法制观念,讲道理、守规则,而不是“市井式”的霸气和强势。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广场舞大妈从“占领”空地跳舞,再到出手贴条“警告”,折射了市民休闲健身之需与公共服务设施之缺所存在的矛盾。不管是小区店铺门前停放的车辆多了,还是跳广场舞的大妈多了,总而言之,事到如今矛盾被激发:大妈跳广场舞的地不够了。城市管理者对如此滞后的市政规划建设不应视若无睹,是时候认真谋划出手化解了,别等事情“闹大”再被动处置。

 

发表于2014-01-08

像广场舞大妈膜拜

发表于2014-01-08

这样做真的好吗

发表于2014-01-08

大妈这种做法实数违法

发表于2014-01-10

大妈这么做不可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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