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积分申请今天正式开启,来数数你的现在多少分了
- 发表于2017-03-01
老胡家的小余,您好!您所发的帖子“积分申请今天正式开启,来数数你的现在多少分了”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 发表于2017-03-01
一年才两个月啊
- 发表于2017-03-01
排队去
- 发表于2017-03-01
积分够了也要排队
- 发表于2017-03-01
早申请 早落实吗?
- 发表于2017-03-01
交什么材料啊
- 发表于2017-03-01
晚了
- 发表于2017-03-01
难了
- 发表于2017-03-01
要排队啊
自从去年12月份,南京颁布了积分的政策,购房就能在南京也成为了历史。
根据发布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非南京户籍人员想要南京,必须符合该办法规定的条件。不符合的,需要达到积分的条件和规定分值。
今日(3月1日)起,南京市公安部门开始接受积分申请。
届时,各区公安部门将设立申请受理窗口,受理积分申请的材料。需要注意的是,受理时间仅为每年的3月1日至3月31日和9月1日至9月31日。
而根据《南京市积分实施办法》,申请积分,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四)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五)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这三点要注意:
1、合法稳定的住所,是指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地区范围内独立取得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住房;政府提供给被保障群体的共有产权住房和租赁型住房;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租期半年以上的住所。
2、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有合法职业、与在本市区域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本市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稳定收入并依法纳税。
3、根据合法稳定住所的性质和面积确定分值和累积加分,不超过100分。本市有二套以上产权房的,不累计加分。
积分分值表:
类别
序号
指标
指标内容及分值
责任单位
备注
基础指标
1
参保情况
缴纳南京市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每满1年加10分。累计补缴年限,每满1年加5分。
市人社局
2
合法稳定住所
面积每满1平米计1分,不超过100分。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房,按本人产权比例计分。租赁住房不计分。
市房产局
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分。
3
居住期限
在本市连续居住每满1年加2分,不超过20分。
市公安局
加分指标
4
年龄情况
45周岁的计5分,每减少1周岁增加1分,不超过20分。
市公安局
45周岁以上不赋分。
5
文化程度
1.博士研究生学历()计140分。
2.硕士研究生学历()计100分。
3.本科学历()计80分。
4.大专或高职学历计60分。
5.中专或中技学历计40分。
市局
按学历()计分,不累计加分。
6
技术技
能水平
1.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计120分。
2.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计100分。
3.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计80分。
4.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计60分。
5.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计40分。
市人社局
按等级或资格计分,不累计加分。
7
区域
申请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加30分,申请溧水区、高淳区加40分。
市公安局
其他区不加分。
加分指标
8
纳税情况
1.个人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加5分,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5000元,加5分。
2.个体工商户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每满1000元以上,加5分。
3.个人以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合伙人)身份,根据其在本市企业近3年实际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以其份额和持有股权月份计算纳税额,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加50分,每超5万元加10分。
4.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根据其在本市企业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加50分,每超5万元加10分。
5.本市所辖企业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其企业3年内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为A级的加10分,B级的加5分。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前四类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计分,不累计计分,分不超过100分。有多家企业的以纳税信用等级的企业为评价依据。
9
表彰奖励
1.获得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80分,不超过160分。
2.获得省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0分,不超过100分。
3.获得本市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30分,不超过60分。
市人社局
10
社会服务
1.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的,每次加2分,不超过40分;参加本市无偿献血并获得奉献奖,每次加50分,不超过100分。
2.在本市参加志愿服务并被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的,每个星级加4分;只计星级分,不累计加分。
3.参加政府认定的慈善单位组织的慈善捐赠的,每千元加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市卫计委
市文明办
市民政局
11
带动就业
1.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加40分。
2.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者,每增加带动10人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加10分。
市人社局
分不超过80分。
12
科技成果
1.授权发明专利,每获得1项加3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3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2.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获得1项加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3.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每获得1项加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市科委
可累计加分,不超过80分。科技成果未在本市运用并产生实际效益的,不予积分。
减分指标
13
违法行为
近5年内曾被拘留的,每次扣减20分。
近5年内曾被强制戒毒的,每次扣减20分。
近5年内曾被收容的,每次扣减20分。
市公安局
14
不良征信
1.一般失信的,每项减20分。
2.较重失信的,每项减少40分。
3.严重失信且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管理的有效期内,取消积分资格。
市发改委
各项失信应累计减分。因违法行为被列入个人不良征信的,不重复减分。
15
刑事犯罪记录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刑罚的,按照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限(月)乘以10减分。
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