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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南京进一步规范名校办:质量不达标就退出!

发表于2017-04-01


这些年来,越来越多的名校在新建小区开建。对“遍地开花”的,很多人对师资力量、水平也表示质疑。


今天,南京政府网发布了关于南京市进一步规范名校办的通知,其中对于名校的建立、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相关的约束。强调市、区局建立中幼儿园举办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办学质量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要建立退出机制。对未经批准擅自签订合作协议、擅自挂牌举办、擅自对外发布合作信息的,市局、相关区政府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相关原文信息如下:


这几年,越来越多的名校在新开发小区建,但如何才能让在师资力量、水平上名副其实?日前,市政府厅发布了《加强全市中幼儿园举办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合作母体要向派出管理团队和骨干教师,将纳入母体统一管理。


要纳入母体统一管理


为了推进全市均衡发展,《通知》提出,鼓励通过举办、兼并、托管、联盟、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放大资源,到2020年,实现全市义务资源全覆盖。积极推进主城区鼓楼、玄武、建邺、秦淮4个区与浦口、六合、高淳、溧水区结对帮扶。


名校与其是什么样的合作形式,是家长们关心的事。南京的一些虽然挂着名校的牌子,但与名校完全是独立办学,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通知》要求,合作母体应向派出管理团队和骨干教师,将纳入母体统一管理。将按照“五个统一”要求合作办学,即文化标识统一、管理要求统一、教研备课统一、活动策划统一、质量监控统一。


未达标准的新建中幼儿园不得办


《通知》明确,幼儿园要建分园,硬件必须达省幼儿园评估标准,其中生均占地面积要达到15平方米。、初中建,硬件要达江苏省义务办学标准,其技术装备达省I类标准,生均占地面积达23平方米,初中达28平方米(主城区生均占地面积达18平方米,初中达23平方米)。高中建,硬件要达省定四星级以上标准,其中总占地面积不低于100亩。未达上述办学标准的新建中幼儿园,原则上不予审批举办。


一些开发商在宣传楼盘时,经常会傍上名校,以名校的形式做宣传。今后,这样的宣传将会得到控制。《通知》要求,经市、区政府同意举办的,可增挂校牌,但法定校名中不得出现“”、“校区”、“分园”、“园区”等字样。非同一法人单位,所增挂校牌中不得使用“校区”、“园区”字样。新建拟举办的,应待新校建成移交后,由市、区部门负责挂牌和对外发布信息。


办学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退出


今后,全市中幼儿园的还将进行督导评估,促进规范办学。市、区局建立中幼儿园举办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办学质量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要建立退出机制。对未经批准擅自签订合作协议、擅自挂牌举办、擅自对外发布合作信息的,市局、相关区政府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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