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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务院实时批示:允许商业用房改住宅享民用水电气!

发表于2017-07-04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其中第12条内容万众瞩目:

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自营改增后,国务院又发力,商业地产去库存大招来了,16省发布商改住细则!以后做差了的商场可改建公寓,这个政策的意义非同小可,将成为中国商业地产转型谋变的一大新趋势,开发商是时候换换思路了...

发表于2017-07-04

商场通过政府审批改建公寓后,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还是不能变,但是!但是,这次政府终于下狠心了,连土地用途都能调整为居住用地。目前,缴纳补齐完土地出让金,就可办理商改住。

发表于2017-07-04

这什么概念?就是把商场改建的公寓拉到和普通住宅同样的政策待遇。要知道,商业用地的水电可是住宅用地的3倍,这一改,立马提升物业的市场价值及回报,开发商也多了更多选择。

发表于2017-07-04

目前已公布商改住细则的城市包括:广东、河北、辽宁、吉林、甘肃、河南、江西、福建、海南、山西、四川、陕西、贵州、内蒙古、新疆、宁夏。

发表于2017-07-04

这新规一出老百姓乐了

发表于2017-07-04

商业性质的水电费也跟住宅一样了

发表于2017-07-04

这也是商业地产的一大转变

发表于2017-07-04

一般公寓的电费可贵了

发表于2017-07-04

燃气费也贵

发表于2017-07-04

都是住宅的三倍,这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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