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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拖欠物业费 一成业主成“老赖”

发表于2007-09-04
昨天,记者从民革漯河市委民意调查获悉,他们对600多名小区业主的调查表明,约有六成的业主主动交纳物业管理费。

    众所周知,物业管理费是业主接受物业公司管理和服务所提供的报酬。业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是必须的,也是物业公司进一步搞好管理和服务的前提。反过来,业主主动交纳的比重也是对物业公司管理服务水平的印证。

    “我市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的积极性有待增强”,该民意调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调查结果得知,业主对物业管理费能够“主动交”的占了六成,而“等物业公司上门催才交”的占去了三成。但令人遗憾的是,约有近一成的业主抗拒不交。

    据了解,我市各个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一般为每月每平方米0.21元至0.25元。“这个标准并不高。况且,约有两成的小区收费低于这个标准,高于这个标准小区的仅占二十分之一。”调查人员还介绍说,根据他们的核算,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与交纳费用基本对等,大多数物业公司还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不存在乱收费。

    那么,为什么业主的交费积极性不高呢?

    “关键还是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服务不大满意。”这位调查人员告诉记者,物业公司的收费是合理合法的,了解了全部情况的业主肯定会主动交纳物业管理费。但是,由于平时物业管理中仍然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尤其是物业管理人员与个别业主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争议,一些业主就会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产生抵触情绪。记者 孙建磊  来源:漯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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