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老业主介绍朋友购房免物管费却要纳个税

发表于2007-10-08
国庆期间,部分新楼盘推出销售优惠,对旧业主成功介绍亲友购买新房子免交物业管理费。地税局人士表示,业主成功介绍朋友购房后,免收的物管费属于个人从事中介服务取得的收入,要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税。 
地税局人士表示,业主介绍朋友购买房产获得的免收物业管理费,是房地产公司的一种促销手段。而业主通过介绍其他人购买而获取一定的利益,实际上是属于中介介绍服务性质的行为,“免收”或“受赠”的物业管理费属于个人从事中介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税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