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今天上午在街道物管办召开的协调会的情况汇报!
- 发表于2011-08-23
- 发表于2011-08-23
补充两点:
1.对在会上有业主代表对邻居家“刀割纱窗和玻璃,玻璃被砸"是神经病,自己搞的这种说法进行了反驳。大家哪怕意见不一致,但共同愿望是把小区搞好。这样态度对邻居的遭遇是不合适的。
2.今天到场的业主代表都是偏向惠远物业的。这样有失公允。
- 发表于2011-08-23
- 发表于2011-08-23
再补充:1.在陈家宁等三人自动退出时,业委会去街道重新备案时问过戴主任,他说过现在还是合法的!后来不知何故开始模糊,直到八月7号收到的街道“请积极参加“中国人家”业主大会前期准备工作”的函中,第一项议题就是更换或改选业委会,谁都看得懂吧,如现业委会合法的话,增选是可以的,为何会出现“更换或改选”一词?既然是街道书面这样说了,业委会也非常真重地回了函,问到底合法否,戴主任不肯回函,只是说:“我不能说你们合法,也不能说不合法”,我们又问街道发的函到底是谁写的,因为我们发现那个函是个传真件盖了街道物管办章!戴主任回答说是他亲自起草的!昨天的会上陈家宁说那个函是他写的!戴主任啊,您为什么要说谎!
2.昨天会上在贾委员的再三逼问下戴主任仍然不肯明确现业委会的合法性问题,最后还是区住建局的卞科长明确答复合法!
3.关于召开业主大会,是陈家宁等业主提出,陈等说中国人家已经到了紧急危险关头,所以他们挺身而出!他们又取得了110名业主的提议,并且连那个街道发给业委会的函里的三个议题都是经过这110名业主同意才提出来的。虽然有人在网上说三个议题有点矛盾,看不懂,政府说很是严谨!现在关于业主签名的数字又出现了新的,以前有过88,名,292名,前面的且不说,这次业委会要求物管办要对此数字以及同意三议题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业委会提出让他们把这110名业主联系方式提供一下,我们也可以核实嘛。陈立刻跳起,坚决不同意业委会来核实,说业委会没权利!当物管办说可以由他们来核实时,陈等非常满意!
- 发表于2011-08-23
还补充:虽然政府最后是承认业委会的,但还不是由业委会来合法地牵头召开业主大会,召开大会的主体是政府,还要再成立筹委会,这是政府提出来的,得到了陈家宁等代表的热烈拥护。
业主大会肯定是要开,但一定要按合法程序来开!
- 发表于2011-08-23
陈兄:
我没有说你起草这个函不对!
好多业主打电话问我们:这个函是谁起草的?是不是物业写的?为什么明显偏向物业?。。。。。
所以我们专门去问了戴主任。戴主任说是他亲自起草的!所有我们就不再提这件事了。但是昨天你说是你起草的,我们就觉得这很蹊跷!
你知道的:我又开始就有什么说什么,没有任何对陈兄您的恶意!
- 发表于2011-08-23
再说了:区里的领导也对您的大作表示了肯定."措辞很严谨”
兄弟的佩服之情如滔滔之江水!
如果有什么不妥请兄台斧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