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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看看朗诗是怎么卖房的!

发表于2012-08-31


“5万元对老百姓来说不是小数目,朗诗一直扣着,不愿归还。”昨日,63岁的张玉珍投诉自己到朗诗购房,受售楼员忽悠签协议、下定金一事,连称办了件糊涂事。

去年12月3日,张女士同姐妹们路过汉阳龙阳大道陶家岭,见新开楼盘“朗诗绿色街区”在搞促销,在售楼员介绍下,感觉地段及户型不错,听说有个姐妹也想住在此处养老,产生买房念头。看中一套近90平方米的房子,每平方米1万多元,需交92万多元,又打起退堂鼓。

张女士称手中积蓄不多,买不起房。可售楼员蔡先生极力鼓励买房,称可找儿子按揭,分期付款,首付20余万就行。听了此话,又产生买房冲动。当晚售楼员打电话催促第二天可去签协议。12月4日下午,张女士记下儿子的身份证号,拿着储蓄卡到武汉朗诗绿色街区售楼部,代儿子王刚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交付5万元定金。按协议规定,一周后须交20余万元的首付款,否则定金归公司。回到家,儿子不同意买此处房屋,张女士想尽办法也支付不了20余万元首付款,即使交了首付,儿子不同意,按揭也成问题。

一周后朗诗下达律师函,催交首付款。不久,朗诗卖掉张女士看中的房屋,高出张女士所谈价格10万元左右。

昨日记者来到“朗诗售楼部”,售楼员蔡先生已离职。武汉朗诗置业有限公司策划经理李春介绍,公司已知道此事,正在商量办法,但5万元定金能否退,还得听朗诗总部意见。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余佳奇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购协议应由认购人亲自签署,即使母亲代儿签署购房协议,售楼者也应检查其是否有委托书,如果两者不具备,这份“协议”属无效协议,房产商应退还张女士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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