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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贴:直击:业主获赔204万元 开发商为不诚信买单

发表于2006-12-23
今天——2006年7月4日对于城南某小区95位业主来说,是一个不平凡的日子,就在今天,他们近一年的艰辛维权终于尘埃落定,拿到了赔偿款;而今天对于开发该小区的开发商而言,同样是难以忘记的一天,他们最终用金钱来为自己的不诚信买单。今天上午,本站记者在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独家见证了这一时刻。

     上午9点,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已经聚集了很多业主,大家带着判决书、房屋契约等相关材料耐心地在座位上等待法官叫到自己的名字,领取赔偿款。开发企业的相关负责人没有到场,只有两位填写票据的会计准时到庭。

开发商为不诚信行为买单204万元

     等待拿赔偿款前,该庭张庭长宣布,此次业主们共获赔204万元,以现金支票的方式支付。在等待中,业主朱政(化名)告诉记者,他于2004年5月7日购买了该小区3幢一套房,建筑面积为122平米,总房价为44.19万元,当时约定2005年6月10交房,但6月8日却收到了开发公司的致歉函,告知房屋将延期交付,并按合同中约定的万分之三支付逾期违约金,6月17日又通知于6月25日办理入住手续。6月25日,朱政和其他业主到现场后才发现房屋根本不符合交付条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也没能当场出示。同时,他们还发现进户门只是防火门,而不是合同中约定的防火防盗复合门。在与开发公司就解决办法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他和其他业主走上了依法维权的道路,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和进户门的赔偿款。

     2006年1月20日,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基本支持了业主们的诉讼请求。开发商的上诉最终也被驳回。“这条维权之路走的太艰辛了。”朱政告诉记者,最终,他获赔违约金19796元,进户门赔偿款1000元,扣除律师费、诉讼费,拿到手的赔偿款有17000元。“我是外地人,毕业后留在了南京,一直是在外租房,一个月的租金就要1000元。这套房是用来结婚的,为了这次官司,我又多租了一年的房子,将我们的婚期也往后推迟了。单从经济利益上计算,我们其实并没有得到什么好处,但我们的坚持维护了大家的合法权益,再苦再难都值得!”在现场,记者了解到,很多业主和朱政持有同样的态度,维权之路上他们互相鼓励,才能一直走到胜诉的今天。

第二批集体起诉业主已有150位

     在现场,记者也遇到了好几位没有参与诉讼的业主,他们都是前来向胜诉的业主们取经的。一位高女士告诉记者,她和老公是2004年6月买的房子,同样被通知2005年6月10日收房,当时没有看到《备案表》,就拒绝收房,同年11月8日《备案表》下来后,开发商并没有立即通知收房,而是到2006年2月才下达了第二次收房通知。尽管已经入住了,但现在他们也想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个说法。

     还有一些业主表示,他们在收房时根本不知道还有《备案表》,开发商更是只字未提,这些业主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了房,现在想起来,有种被骗的感觉。现在与开发商交涉,也没有任何说法。“不管怎样,我们也要讨个公道。”

    “一定要坚持,坚持到底就是胜利!”维权小组的成员代表被团团围住,他们在介绍胜诉心得时,对即将走上漫漫维权之路的邻居们这样打气。据悉,第二批准备集体上诉的业主已经多达150位。

开发企业对败诉之案不发一言

     下午,记者辗转联系上开发商的负责人,她对已经败诉的案子不愿多谈一句。当记者问及对还没有起诉的业主,会如何解决逾期交房一事和如何承担进户门的相关责任,她表示公司领导层的意向是将按照已经结案的法院判决来对照执行,现在也在进行开会讨论。至于业主们反映公司不予解决的说法,可能是答复者还不清楚情况。

无品牌意识的开发企业必惨遭淘汰

     事后,记者就此案对南京网尚房地产研究机构副主任邢炜进行了专访。邢主任表示,明智、诚信的开发企业在知晓自己的行为已经错了以后,应该主动改正,而不是能拖就拖,能赖则赖。“目前房地产市场还属于卖方市场,买房人说话和选择的余地本身就很小。这就出现了一些开发企业目光短浅,只着眼于眼前短时的效益,没有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识,不注意品牌维护。但房地产市场在发展,一旦到了买卖双方市场供需平衡后,买方选择面大了,如此不注重品牌维护的开发企业肯定会被市场所淘汰。”而对于处在弱势地位的业主,邢主任表示,对于如此不诚信的开发企业,业主们正确的做法就是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只有这样才能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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