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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今起实施

发表于2016-06-02

今起,《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今后地下空间工程建设涉及地下连通工程的,先建单位必须按照规范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后建单位必须履行后续地下工程连通义务。

《办法》明确,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应优先安排地下交通、市政工程、应急防灾、公共消防、人民防空、环境保护、安全保障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划定综合管沟等公共工程。地下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地面及周边现有建筑物、市政设施、地下管线、人防工程、文物、古树名木、公共绿地进行必要的调查、记录,制定可能造成损坏或者重大影响的应急预案和预防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动态监测。

“十三五”期间,南京进一步加大地下空间开发力度。地下空间将如何连接?《办法》要求,地下空间工程建设涉及地下连通工程的,建设单位、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者地上、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履行地下连通义务,并确保连通工程的实施符合防火等相关涉及规范要求。先建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相关涉及规范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后建单位应当负责履行后续地下工程连通义务。

发表于2016-06-02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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