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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今天在小区走,无意中听到物业管理人员和新上任的业主委员在争执。好像物业人员在指责新上任业主委员,不该将给这些新委员使用的用房,拿出去出租,所得利益他们自己分,另外不交物业管理费。真的吗?难道才选出,就腐败了吗?按道理,新选出业主委员,应当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将过去遗留的一些房产公布,以及怎样为全体业主做事,施政纲领是什么?而不是只会为自己谋利,如果这样,那么迟早也会让全体业主知道,也干不长的。

发表于2012-05-01
发表于2012-05-01
具我所知事情是这样的:新的业委会为了能及时的开展工作,就把业委会的用房租出去为业委会开展工作筹集一些经费,听说之前新一届业委会成立所用的经费支出如选票,公告的打印等经费支出全都是他们没人自掏腰包垫付的,细想他们的工做也很艰难的,由于养元物业长期的霸道经营,他们一无资金,二无工作场地,三无与业主交流信息的场地(有些告业主的公告
只要一贴上墙就被别有用心的人撕掉了,)我是比较同情他们的.
发表于2012-06-06
这套房子在3楼和居民一起,当初南师大给开发商后就是出租的,然后物业拿过来继续出租,物业交给前业委会后继续出租,这届新业委会出租的费用是用作工作经费,3月13日业委会公布的账目清晰的说明收入来源和支出项目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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