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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西城岚湾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发表于2008-05-20
南京市物价局文件

宁价房物字[2008]011号

发文单位: 市物价局 — 房产处     文件分类: 房产 — 物业管理          

关于西城岚湾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京市和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西城岚湾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的西城岚湾高层、小高层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1.2元/平方米、月)在我局备案。非住宅用房收费按当事人合同约定收取。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下车库业主共用车位停车为260元,业主专用车位停车为6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三、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四、物业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五、本批复自物业交付使用之日起执行,执行期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或委托合同期满时终止。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发表于2009-02-17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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