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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势在必行!

发表于2012-12-17

  所谓业委会,不经控股业主和政府的同意都是非法的!

 许仙也好!吴玉龙也罢,或是版主老蔡,你们有能力召开业主大会,议论些对商贸城发展的具体建议,向营运商和政府有关部门建议,或施压!倒是可行的!我相信所有业主都会支持的!

 

发表于2012-12-18

请问所谓的控股业主是谁?喜百年公司和政府为什么迟迟不召开本来早就应当召开的业主大会?这个问题恐怕呆子都看得出来。

发表于2012-12-18

大家所要求的召开业主大会,难道是要求其他无关的人来召开吗?

希望喜百年公司真正能够依法办事,取信于民,按照有关的法律规章和相关程序,依法召开业主大会。

同时业主的利益与喜百年的利益和政府的利益很大程度上讲,是一致的,都是希望化工城能好起来,为什么要采用拖延、敷衍的手段迟迟不召开呢?难道多一份力量来为化工城集思广议是坏事呢?为什么总要把零散的业主排除在外呢?这是对广大业主负责任的做法吗?难道这就是所谓的尊重民意的做法吗?

请juwairen18考虑这一问题.

发表于2012-12-18
引用:许仙3 在2012-12-18 11:47:15写道:原帖
大家所要求的召开业主大会,难道是要求其他无关的人来召开吗?
希望喜百年公司真正能够依法办事,取信于民,按照有关的法律规章和相关程序,依法召开业主大会。
同时业主的利益与喜百年的利益和政府的利益很大程度上讲,是一致的,都是希望化工城能好起来,为什么要采用拖延、敷衍的手段迟迟不召开呢?难道多一份力量来为化工城集思广议是坏事呢?为什么总要把零散的业主排除在外呢?这是对广大业主负责任的做法吗?难道这就是所谓的尊重民意的做法吗?
请juwairen18考虑这一问题.

  开业主大会和成立业主委员会是不同的概念,不要混淆!要想成立业主委员会,必须要经开发商和政府的同意,才具有合法性;不要说大道理,三方利益是一致,都想利益最大化。政府还肩负着社会效益的方面,考虑问题的角度自然不一样,按理说散户业主的利益更应该一致了,可是你从论坛上看是一致的吗?什么叫尊重民意啊?民意还要有法治呢!

  你也是人民的一分子,你去参见QUANGUORENDAIHUI了吗?你去参加不是集思广益,还能破坏不成?为什么不要你参加啊?民主还有集中!

 道理上讲谁也不会排斥散户业主,但是散户的利益角度不同更是分歧多多,更有些人渣混在其中,例如你崇拜的回忆过去,把他的帖子调出来看,满嘴污渍,谎言遍野,逻辑颠倒。唯恐天下不乱,难道尊重他们就是尊重民意吗?难道别人做啥,非要散户都知道吗?我想真是这样的话,那一定会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发表于2012-12-20

所谓控股业主当然也是买房最多的业主,确实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也要政府部门牵头认可,在此转型的关键时刻,如果能成立业委会,有人过问业主权益当然是最好的事情。我也觉得签合同没有错,如果不签,到现在更是一事无成,也不可能多拿两万多元。

发表于2012-12-20
引用:业主17203 在2012-12-20 16:11:17写道:原帖
所谓控股业主当然也是买房最多的业主,确实召开业主大会,

   准确的说是物业控制人,要知道在产权没有转移前,都属于开发商所有,只有当所有购房者办理了产权登记后,物权才全部转移!才是真正的业主,现在有多少是真正的业主可以和开发商抗衡呢?

 喜百年就是物业掌控人,尽管投入只有1000万,但前开发商的物业全部交给了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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