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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要人为的把租期分离!

发表于2015-06-12
标签:租期 标准 协议 租金 

    签订协议的大前提是10年租期 前两年免租!协议清楚的说明,05元/平方*天。且每年按5%递增!人为的非要来个第六年租金,人为的区分把第六年租金标准都搞丢的!即使没有文化的孩子,算死账也是知道!聪明的人想高租金其结果是偷鸡不成反失米。

  要是真的第六年租金没有标准要重定,也是你们所谓维权的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

发表于2015-06-12

  如果是真维权号召业主讨要租金,现在已该支付第次次租金(第六年—免2年=4次租金),而不是要白敏回答租金标准,!欠租给钱天经地义!就这么简单!自己迷失了方向,认为没有支付标准!还有啥话好说?我不会做梦,但愿你们美梦成真!

发表于2015-06-13
业主与喜百年公司的协议有明确约定:“自第六年始至第十年止,租金根据市场运营及周边商圈情况确定,乙方将租金的75%返还给甲方。乙方留存25%作为运营服务费用,.....另无论市场经营状况如何,第六年至第十年乙方保证在原租金计算标准(0.5元/平米/天)基数上每年最低增长5%, 且租金标准不低于同期周边同类市场平均价格”。现对面沪江商贸城的租金已达到3.5--4万元/套。楼上的文化水平高,请你给我们这些没文化的业主解释解释,有无必要先确定租金标准再讨要租金呢?
发表于2015-06-13

   当然是讨要租金!现在应是业主收租子的时候!支付后不满意再说嘛?讨论租金标准,岂不是本末倒置?这是不是打蛇没打在七寸上?蛇还没到就打在蛇头前面!蛇掉头就跑了!结果.......

发表于2015-06-13
好吧,你先把租金拿到手,然后再去和白鸣说你不满意,让他给你增加,祝你如愿打到七寸!到时我们向你学习!
发表于2015-06-13
引用:许仙3在2015-06-13 07:26:56写道:
5楼

好吧,你先把租金拿到手,然后再去和白鸣说你不满意,让他给你增加,祝你如愿打到七寸!到时我们向你学习!

  我只要按时付租就可!我也没能力去收房,按你说的第六租金都没有支付标准,我感到纳闷!你能保证租金在9月30日之前发放吗?这都保证不了!还想增加!天方夜谭!

   不要用小人之心渡君子之腹,你能要到为你祝贺!想想可笑当年的你为8%的回报大谈特谈!结果怎样?教训不吸取吗?劝你不要做哗宠取龙的事!要想维权还是号召广大业主开始团结一致讨要租金!这才是根本!

发表于2015-06-13

合同三、代租期限、回报方式及支付方式  3、返回条件及日期  C.注明第六年回报在第五年(2015年09月1日前)返回以后每年依次类推。9月30日之前发放的说法不知来自何处?

发表于2015-06-14
嫉恶如仇一来,楼主就呆的了。
发表于2015-06-14
引用:版主老蔡在2015-06-14 00:30:16写道:
8楼

嫉恶如仇一来,楼主就呆的了。

  我确实不聪明,不至于惊呆,曾经版主老蔡和老蔡老蔡不知是否一人,曾经的版主老蔡为化工城大唱战歌,嫉恶如仇以来,确实惊呆了!现在的老蔡老蔡很精明,早就知道化工城是骗局,可是还是改变不了市场格局!聪明和呆、殊途同归!聪明反被聪明误,呆人还有呆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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