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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哈哈,物业?!

发表于2013-07-16

哈哈,物业开始造谣了

 

12345的物价局和物业科回复都说到:

 

1、物业说不好抄水表(水表都出户了,不好抄,嫌烦吧,不是建议和自来水公司合作吗)

 

2、物业说二次水泵电费摊销办法是业主委员会同意,而且签了合同的

 

哈哈,业主委员会同意的,业主委员会同意违反南京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的摊销,业主委员会不通过

 

全体业主代表大会、没有告知全体业主其中的利害关系就同意物业离谱的摊销法子,太可笑了!

 

自己想省事!不要拿业主委员会做替罪羊啊!(知道了摊销离谱的业主会善罢甘休吗?!

 

 

发表于2013-07-16

好吧  就互掐吧

发表于2013-07-16
引用:初见姑娘在2013-07-16 10:41:27写道:
2楼

 好吧  就互掐吧 

 偶是业主哎,不是业主委员会成员

 

听了抹黑业主委员会的话,在不平质疑啦!

发表于2013-07-16

建立在违法的基础上的合同,是无效的,谁签了都没有用。

发表于2013-07-16

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住宅区物业公共电费分摊方式可按以下原则确定:

公共照明电费按户分摊;

二次加压供水水泵电费按用水量分摊

 

公共费用的分摊方式关系到所有业主的利益:

 分摊方式与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 相违背或有其他欠缺的地方,必须得到全体业主参加的 业主代表大会的同意。

 

六楼以上的业主们,我们只要个符合管理规范和公理的摊销办法,我们的要求合情合理!

 

 

 

 

 

发表于2013-07-16
引用:品上城在2013-07-16 11:12:01写道:
4楼

 建立在违法的基础上的合同,是无效的,谁签了都没有用。 

 物业想逃避责任、本职工作不做,往业主委员会身上推,偶是不相信的

 

 

发表于2013-07-16

以后实施智能水表电表煤气表物业的要求就能达到了

物业应该联合所有物业公司向国家进谏

发表于2013-07-16

只要有人在,智能的也不一定行

发表于2013-07-17

物业和业主  永远斗不完哦

发表于2013-07-17

请业委会出来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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