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从自身经历谈业委会工作、公开与上城业委会对话
- 发表于2013-08-27
二、2013年8月27日,与7栋业委会领导对话:
领导:业委会联系了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公司说用水量属个人资料,不好提供,不好搞
我:没自来水公司的资料,物业也应该合法公平摊销费用,不提供就去抄水表来摊销,这是物
业的份内工作。
领导:现在是远程抄表,物业不好抄水表
我:不好抄?水表就在每户门口,我8月25日才看的水表
领导:那给你个*女士的电话,她是业委会管这块的。
- 发表于2013-08-27
三、与业委会19栋某女士对话如下:
某女士:业委会联系了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公司说用水量属个人资料,不好给的
我:没资料那物业公司就抄水表,收那么多户的费,就提供规定服务,合法、公平摊销费用,
小区也只是六楼以上才抄,一年1-2次,看人家小 区 物业 1元物业费干的活。
某女士:水表属自来水公司管,物业抄不起来
我:水表就在每户门口,8月25日我才看的水表270度。
某女士:业主素质不一,提供用水度数行不通,用水多的肯定不愿意提供
我:我相信我们小区业主素质不差,有公平在的话,自己的费用肯定自己承担。再说业主不提
供,物业就该去抄表摊销,这是他们份内工作。连 公摊帐都不肯算清的物业,不知怎么服
务小区,没有公摊明细,让业主怎么缴费?
- 发表于2013-08-27
以上是对话主要内容,现直白的说下我的观点:
1、2013年6月中旬以后,我从浦口物价局、物业科均得知业委会与物业签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确
定了二次水泵电费摊销法(物业很省事滴)。
物业办向我详细告知合同签订于2013年1月,合同中约定二次水泵电费按使用者平均摊销。知
道后,多次和业委会私下沟通,均无果。
虽然我知道业委会成员付出很多(这是业主应该感激的),但我仍旧忍不住要问:二次水泵电
费平均摊销既不合法也不公平,未经过业主大会,损害一部分业主的利益(让一部分业主替另
一部分付费),业委会签协议时有不妥(谁都有考虑不周的时候吗),在业主已多次提出意
见,业委会应遵循合法、公平原则,明白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代表业主利益,要求物业尽本
分合法、公平分摊,而不是一再为物业找借口(物业就该收了费不干好份内工作、就该找左一
个、有一个理由不行本职),漠视部分业主的合法利益被侵犯?
2、小区的公摊费用据物业说已经过业委会审计,但业主多次向物业要求提供公摊其中绿化
水、电梯、公共照明等明细,物业都未提供,请业委会敦促此事,也请物业换位思考,谁都是
消费者,谁都想钱出的明白,业主有权知道和质疑。
- 发表于2013-08-28
LZ,佩服你
- 发表于2013-09-04
lz好样的,支持你到底!上城的物业很会推脱,这样下去,我们的物业迟早会沦为和某某小区一样的了!
- 发表于2013-09-04
支持楼主,钱多钱少不是问题,问题是要把帐算清楚。
建议业主委员会的各位邻居再加把劲,可能事情做起来挺难,但是再小的事情也要在规矩下运作。
- 发表于2013-09-16
看过这篇文章的,都应该支持您!支持您当业委会主任。
- 发表于2013-09-17
支持,顶贴,只有帐算清楚了,业主才能心服口服!
- 发表于2013-09-17
支持,顶贴,只有帐算清楚了,业主才能心服口服!
2005年,我曾作为居住小区的热心业主参加过业委会筹备工作,个人垫资复印资料、制作横
幅、各部门跑腿,耗费不少时间、精力,对此有一些感触,业委会付出劳动和汗水,得到了业
主的信任和赞扬,但长远来看,应有一定的报酬。
但我同时认为,不能因薪酬机制未确立,就觉得不应该、不好意思向业委会提意见。业主对业
委会工作有何意见,可以先私下沟通,不行再公开讨论。我在上城一直遵守这样的做法,多次
私下和物业、业委会沟通不成,只有公开讨论。
自2013年6月中旬,业主才得知小区公摊分配方案,未经过业主代表大会(尤其 未向利益
受损业主明确告知其中利害因素,未取得受损业主同意),后多次向业委会主要办事人员提出
此分配方案确定过程和采用方法均存在违法、不公平,并提出各种建议,均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