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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大家来看:黑心开发商 骗钱新招数

发表于2006-08-02
本人于2004年,购买了一套南京东渡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天空之都”
商品房,并按约定付清了首付款,随后提供了办理银行贷款的所需资料。由于
该楼盘封顶时间较晚,贷款手续2005年底才开始陆续办理。此后,我们曾多次
到该公司售楼处催问贷款一事,均无下文。2006年5月本人去售楼处询问,售楼处
已关门停业,售楼人员也联系不上。后来一直没有接到该公司的任何来函、来电
。后来经了解得知,该楼盘销售代理公司因与开发商矛盾激化,已中止合作关系。

  今年7月份,“天空之都”近百户业主开始陆续收到南京东渡房地产开发公司
发出的“解约函”。“解约函”称:“由于你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贷款所需材料,
从而造成无法及时向我司付清房款的后果,已属严重违约行为。故我司现决定行
使合同解除权……限15日之内缴清3%罚款,没收定金,收回房子……”。广大业
主认为东渡开发商的做法,严重侵犯了公民财产权,函中所述与事实完全不符。
他们的行为有故意欺诈和设陷行为。
理由如下:
1.本人与该公司已经签订了买卖合同契约,而且已付清了首付款并按合同条款要
求将所有资料提供给了他们;
2.该公司在广告中称可办理20%首付及贷款手续(有报纸为证)。而实际也是按此
办理按揭贷款的;
3.开发商称本人缺少贷款完整材料,而事实上本人已根据他们的要求,将贷款所
需资料提供给了销售人员(银行已查到贷款文本);
4.如果办不成贷款,该公司应及时通知业主,但东渡公司至今未正式来函通知过
我们,现在单方面发函,解除合同,这分明是在打劫!!
5.该公司明知贷款没办成而一直没有通知业主,故意拖延时间,然后将责任归于
业主,其目的是为了占有业主财产,获取不义之财。
如果说仅少数业主违约还可以理解,如此大批量的“违约”现象,不得不让人
深思。究竟是业主们有意“违约”还是开发公司在设陷阱?我们有理由怀疑该公司
居心不良,他们看到房价已增值,其利益十分诱人,企图以冠冕堂皇的理由,轻而
易举地没收业主定金、获取“违约赔偿金”,从而达到霸占业主房产、进行二次高
价销售的目的。
    南京东渡房地产开发公司采取这种如此卑鄙、下流的手段,谋取不义之才的作
法,是当前一批黑心开发商贪财新动向,值得大家关注!!!
    
发表于2006-08-07
唉,不得不防啊~
发表于2006-08-07
声讨啊
发表于2006-08-07
发表于2006-08-07
有这样的KFS吗
发表于2006-08-07
发表于2006-11-09
那要怎样防范
发表于2006-11-09
以下是引用fzl_81在2006-11-9 16:47:10的发言:

那要怎样防范
小心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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