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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白下:重大决策事项集体研究 执行情况须评议

发表于2010-01-28

对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执行情况,须遵循报告、回复、评议制度。2008年底白下区制定出台的《关于建立白下区区管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执行情况报告、回复、评议制度的意见》,通过强化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执行后评估等措施,建立起了较为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为重要决策的推进和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

一是明确加强决策监督的重点,界定了重大事项的范围。从“事权、人权、财权”三方面详细列举了7类重大决策事项、5个方面的干部人事工作以及5项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管理内容,具有很强可操作性。

二是着力创新决策执行的监督措施。《意见》规定了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的报告、回复、评议制度。要求定期报告并公开重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针对有反映和举报不落实重大事项集体研究的情况,责成有关单位做出解释和说明,并由区纪委牵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和甄别。

三是切实保障决策执行监督到位。《意见》提出了7条具体要求和纪律,明确议事原则、程序、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制度实施以来,全区街道系统共计上报领导班子重大事项报告160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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