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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法院判决:“中空玻璃案”业主败诉

发表于2006-11-07
浦口法院近日判决旭日华庭“中空玻璃案”业主败诉《详情请查看金陵晚报2006年11月3日A35版》


2006.11.3日金陵晚报A35版报道:旭日华庭业主高举建设部规定2003年10月1日后所建房屋必须安装中空玻璃的“尚方宝剑”,怀着必胜的信心、花了半年多时间来跟开发商打官司,结果却等来一张“败拆”判决书。
9月25日浦口区人民法院判决业主败拆的的依据是“南京市建工局的宁建工字(2005)第119号文件”,该文件规定,南京市对2005年6月以来后开工新建的项目才做出安装中空玻璃的规定。
房地产界的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业主“中空玻璃”官司打赢,则2003年10月以后动工的楼盘都得装中空玻璃,南京将有上百家的开发商要承担共计几亿元的赔偿。


发表于2006-11-07
所以吗,只有这样喽
发表于2006-11-07
弱视群体啊
发表于2006-11-07
官官相卫啊
发表于2006-11-07
既然是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建设中受益大,有关代表性的涉及面广的官司,想赢可能是难!难!难!
发表于2006-11-07
搞不懂!
发表于2006-11-07
哪里还有老百姓说理的地方??
发表于2006-11-07
开发商势力太强大了
发表于2006-11-07
房地产大涨的最大受益者就是政府!怎么可能打赢!!
发表于2006-11-07
上诉可能有赢的机会,建设部的规章作为上位法,效力大于下位法
可惜在民事审判中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到南京市中级法院,有两种可能,一是重新确定适用法律,用建设部的规章来调整民事关系;二是结合南京市实际情况,维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继续错下去,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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