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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高不高?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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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房价高不高?谁说了算?!
乐万家保洁
发表于
2012-11-14
进微信群讨论
最近适逢全国两会召开,关于房价等关系到民生的问题又成为代表和委员们的热门话题之一,媒体也似乎有所呼应。但笔者仔细分析之,代表和委员们非官即商,他们的住房问题应该早已解决,高房价与他们无关,因此,所提问题总体上没什么新意,老生常谈,有隔靴搔痒和环顾左右而言他之感。
笔者记得,在2006年两会闭会的记者招待会上,wjb总理说:教育、医疗、住房和安全问题是总理感到最痛心的问题,但让我们感到不可思议的是,迄今为止没有一个地方政府和部门对住房(房价)问题感到痛心的,没有一个地方政府和部门对高房价表示有责任的,也没有一个地方政府感到房地产是需要调控的,这样就引申出以下一系列命题:高房价是谁惹的祸?!谁要为居高不下的房价负责?! 难道各级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对持续飚升的房价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房价高不高谁说了算?!我想这些答案应该由广大中低收入者、广大下岗工人说了算!
最近几年全国各地在片面增长观和“土地财政”的指导下房地产发展如火如荼,房价、尤其是长三角、珠三角和北京等地的房价更是如脱疆之野马一路狂奔,即便是在宏观调控政策频频的这几年,房价反而越调越高,有些地方在一、二年时间房价就翻番,高房价是把双刃剑,一方面确实带来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城市面貌的改变和人民居住水平的提高,同时,过度的发展带来了资源、能源消耗过度、环境污染、中低收入老百姓负担过重等可持续发展隐患,当前高房价俨然成了一种“全民之痛”。
有数据为证,2007年1月深圳、北京、福州、广州等城市的房价涨幅都超过了8.5%。而2006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5%,北京则取得了连续18个月上涨的“惊人业绩”,深圳、广州、大连、北京等城市紧追其后,至今尚未见到有刹车的迹象。
由于宏观(房地产)调控存在“四个”缺位,即责任主体、执行主体、监督主体和消费主体(即广大最需要购房的中低收入者没有发言权)缺位,使得我们宏观调控政策屡屡被“架空”,宏观调控成“空调”!
本人虽然不是代表和委员,即无权又无钱,也没有多少能力,更不想凑“热闹”,因为关于房价问题的讨论不但已经政策疲劳,而且有视绝疲劳和听绝疲劳,因为有太多的忽悠!我也很长时间没有发表意见也是基于上述原因。但是恕我直言,现在权力和金钱掌控了话语权,真正老百姓和理性的呼声很难见诸媒体,而见诸媒体的观点本人感到既不全面又不系统,离老百姓和现实的距离又相距甚远,因此,作为一个致力于独立思考的人士认为有必要澄清一下事实,当然也只能借助于网络阐述一下自己的观点,以期望中国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准确之处,欢迎探讨。主要观点如下:
一、“少一点空话、套话、大话,多一点行动。”
“光说不练假把式,宏观调控成‘空调’”,不能“热热闹闹十天,冷冷清清一年”,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生产方式,要切实履行职责把房价降下来,重要的是在于落实、监督和惩戒,不能再忽悠老百姓!宏观调控不可再失信于民!
二、房地产调控应该是系统调控。
应该从供给(管住地根、管住银根)、需求(遏制投机、抑制投机)及惩治房地产商业腐败、惩戒管理部门不作为几个方面进行系统调控方能取得标本兼治的效果。管住18亿亩耕地要有措施,当前犹为重要的是要对投资投机需求及房地产商业贿赂进行长期调控,基本是控制在“一户一套”,对多套房通过高额的利率、信贷、税收(累进)进行调控,坚决杜绝一户两套以上住房,否则“管住地根、管住银根”就是一句空话,宏观调控就会无疾而终(也是一句空话)!
三、“稳定房价就是稳中有降”。
“稳定房价就是房价涨幅趋缓”,这是被地方政府、开发商、御用文人和地方媒体反复宣传的口号,我恰恰认为这是最大的理论误区!也是房价越调越高的理论基础。我认为稳定房价就是要防止房价大起大落,只有遏制大起才能防止大落,现在尤其是长三角、珠三角、北京等省会大城市房价已经大起了,客观上房价就有理性回归的内在要求。涨幅趋缓就是不顾实际的只涨不跌,这违背价值规律!这不符合民意!也不符合国情和宏观调控的科学内涵!
四、经济适用房、廉租屋建设必须规范。
经济适用房、廉租屋的建设必须严格纳入计划,规范管理,严格审核;经济适用房的上市必须封闭运作(政府回购或补缴地价);廉租房不是终身制,应该是只租不卖,待经济条件提高后政府给予收回。
五、各项法律和政策要严格执行,以维护法律和政策的权威。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和信用经济。我粗略学习了一下《土地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均在12年前颁布),最近几年的所有房地产调控调控政策几乎都能从上述法律文本中找到依据,反复强调说明了什么?!请大家三思!
注:另有“对房地产依赖过重,中国经济走不远!”一文明天也将见诸网络,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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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记得,在2006年两会闭会的记者招待会上,wjb总理说:教育、医疗、住房和安全问题是总理感到最痛心的问题,但让我们感到不可思议的是,迄今为止没有一个地方政府和部门对住房(房价)问题感到痛心的,没有一个地方政府和部门对高房价表示有责任的,也没有一个地方政府感到房地产是需要调控的,这样就引申出以下一系列命题:高房价是谁惹的祸?!谁要为居高不下的房价负责?! 难道各级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对持续飚升的房价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房价高不高谁说了算?!我想这些答案应该由广大中低收入者、广大下岗工人说了算!
最近几年全国各地在片面增长观和“土地财政”的指导下房地产发展如火如荼,房价、尤其是长三角、珠三角和北京等地的房价更是如脱疆之野马一路狂奔,即便是在宏观调控政策频频的这几年,房价反而越调越高,有些地方在一、二年时间房价就翻番,高房价是把双刃剑,一方面确实带来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城市面貌的改变和人民居住水平的提高,同时,过度的发展带来了资源、能源消耗过度、环境污染、中低收入老百姓负担过重等可持续发展隐患,当前高房价俨然成了一种“全民之痛”。
有数据为证,2007年1月深圳、北京、福州、广州等城市的房价涨幅都超过了8.5%。而2006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5%,北京则取得了连续18个月上涨的“惊人业绩”,深圳、广州、大连、北京等城市紧追其后,至今尚未见到有刹车的迹象。
由于宏观(房地产)调控存在“四个”缺位,即责任主体、执行主体、监督主体和消费主体(即广大最需要购房的中低收入者没有发言权)缺位,使得我们宏观调控政策屡屡被“架空”,宏观调控成“空调”!
本人虽然不是代表和委员,即无权又无钱,也没有多少能力,更不想凑“热闹”,因为关于房价问题的讨论不但已经政策疲劳,而且有视绝疲劳和听绝疲劳,因为有太多的忽悠!我也很长时间没有发表意见也是基于上述原因。但是恕我直言,现在权力和金钱掌控了话语权,真正老百姓和理性的呼声很难见诸媒体,而见诸媒体的观点本人感到既不全面又不系统,离老百姓和现实的距离又相距甚远,因此,作为一个致力于独立思考的人士认为有必要澄清一下事实,当然也只能借助于网络阐述一下自己的观点,以期望中国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准确之处,欢迎探讨。主要观点如下:
一、“少一点空话、套话、大话,多一点行动。”
“光说不练假把式,宏观调控成‘空调’”,不能“热热闹闹十天,冷冷清清一年”,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生产方式,要切实履行职责把房价降下来,重要的是在于落实、监督和惩戒,不能再忽悠老百姓!宏观调控不可再失信于民!
二、房地产调控应该是系统调控。
应该从供给(管住地根、管住银根)、需求(遏制投机、抑制投机)及惩治房地产商业腐败、惩戒管理部门不作为几个方面进行系统调控方能取得标本兼治的效果。管住18亿亩耕地要有措施,当前犹为重要的是要对投资投机需求及房地产商业贿赂进行长期调控,基本是控制在“一户一套”,对多套房通过高额的利率、信贷、税收(累进)进行调控,坚决杜绝一户两套以上住房,否则“管住地根、管住银根”就是一句空话,宏观调控就会无疾而终(也是一句空话)!
三、“稳定房价就是稳中有降”。
“稳定房价就是房价涨幅趋缓”,这是被地方政府、开发商、御用文人和地方媒体反复宣传的口号,我恰恰认为这是最大的理论误区!也是房价越调越高的理论基础。我认为稳定房价就是要防止房价大起大落,只有遏制大起才能防止大落,现在尤其是长三角、珠三角、北京等省会大城市房价已经大起了,客观上房价就有理性回归的内在要求。涨幅趋缓就是不顾实际的只涨不跌,这违背价值规律!这不符合民意!也不符合国情和宏观调控的科学内涵!
四、经济适用房、廉租屋建设必须规范。
经济适用房、廉租屋的建设必须严格纳入计划,规范管理,严格审核;经济适用房的上市必须封闭运作(政府回购或补缴地价);廉租房不是终身制,应该是只租不卖,待经济条件提高后政府给予收回。
五、各项法律和政策要严格执行,以维护法律和政策的权威。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和信用经济。我粗略学习了一下《土地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均在12年前颁布),最近几年的所有房地产调控调控政策几乎都能从上述法律文本中找到依据,反复强调说明了什么?!请大家三思!
注:另有“对房地产依赖过重,中国经济走不远!”一文明天也将见诸网络,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