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又见窨井吞人 3岁男童就这样没了】昨南京银龙花园小区,一名3岁男童随母亲下楼买菜,意外掉进楼前“开口”窨井里。消防员3次潜入污水管井才将天天救出,但孩子因溺水时间过长不幸身亡。有居民表示,窨井盖是被人为打开的,未能及时封盖酿出惨剧。南京警方正在对此调查。对于南京又见窨井吞人的事,大家如何看?这窨井盖竟然还是被人为打开的,打开了竟然就没有弄好!!!南京又见窨井吞人,大家觉得生活中,我们要如何才能
还原事情全部过程:
1月16日中午11点左右,在南京白下区银龙花园小区2期77栋门前,一名年轻的母亲在带自己3岁的孩子晒太阳时,不慎坠入楼前一窨井中。
据了解,小区内的这个窨井没有盖子,小孩的母亲当时推着手推车没有注意到,小孩自己走着,突然就掉了下去。消防和民警赶到现场进行抢救,经过一个小时的营救,孩子被送往附近的医院,但由于孩子溺水时间过长,还是回天无术,抢救无效死亡。
昨天上午10点左右,南京银龙花园二期小区内,3岁男童天天(化名)随母亲下楼买菜,不料意外掉进楼前“开口”窨井里。消防员3次潜入污水管井才将天天救出,但孩子因溺水时间过长不幸身亡。
有居民表示,窨井盖是被人为打开的,井口未能及时封盖酿出惨剧。对于这个说法,南京秦淮警方正在调查确认中。
悲剧经过
男童突坠井 好心邻居想拉却晚了一步
昨天上午10点半,扬子晚报记者赶到现场。
目击者居民黄大妈说,上午10点左右,天天随母亲来到楼下空地。天天的母亲齐某推着童车在前,天天紧随其后。前方有一个窨井,平日窨井盖都盖得好好的,可是当时只盖了一半,天天一脚踩上去,坠入井内。
当时,小区居民龚师傅正好下楼,看到天天坠井,一个箭步冲了过去,并快速趴在井口,试图拽住天天,但还是晚了一步。
井内黑漆漆一片,只能听见流水声。不过没多久,天天身穿的外套浸水后慢慢膨胀开来。这时,他们才发现天天整个人漂浮在水面上,并未立即沉入水底。
很快,光华路派出所民警、消防队找来小型吊架,准备下井救人。
下井救人的重任,交给了石门坎消防中队最瘦的队员潘枫。潘枫下井后发现井内全是污水,且漂浮着不少垃圾。折腾了10分钟后,潘枫示意战友将他拉出井。
随后,潘枫再次下井,还带上了打捞钩。这次,他隐约发现在水下几米处的井壁边有个黄色物体,潘枫试图用打捞钩去钩,可由于黄色物体在他背后,且离水面很深,只好作罢。
潘枫出井后,从天天母亲处得知孩子坠井时就着黄色外套,基本断定自己看到的黄色物体就是天天。
围观的小区居民找来了可伸缩鱼竿,让潘枫去捞孩子。潘枫立即将打捞钩安装在鱼竿上,再次潜入井内污水中。当鱼竿一节节伸开后,潘枫终于钩住了天天。
昨天中午,扬子晚报记者在医院急诊中心抢救室内看见,3岁的天天因为抢救无效已经被宣布死亡。
据天天的亲属介绍,天天一家来自安徽泗县,他的父亲丁某在南京已经呆了10多年了,一直在南京做运输生意。他们一家租住在银龙花园,天天的母亲齐某没有工作,专职在家带天天,天天还有两个姐姐,都在老家生活。
悲剧追踪
管养单位:井盖不是我们打开的
不少居民表示,窨井盖是人为打开的,打开过程有目击者看到,且目击者跟着警方到派出所做笔录了。
对此,南京秦淮警方表示,民警调取小区监控,发现在事发前的确有辆抢修工程车开进小区,但车牌号却并不清晰。目前,警方正在调看其他路段的监控录像,查找相关车辆。
昨天下午,扬子晚报记者再次来到事发小区。大家都说,当天上午7点多,有身穿蓝色工作服的工作人员曾打开过窨井盖,但很快就不见人影了。
随后,记者找到了窨井管养单位南京市政工程建设处。负责人沈处长说,事发污水井确实是他们单位建设和管养的,于2002年建设而成,后来银龙花园二期小区建设将窨井圈到小区围墙内,但那里的污水井他们单位一直管养着。他们单位每个星期都会派人到现场巡查两到三次,对于未见破损的窨井盖一般不会打开。因为他们单位管养的窨井都可能深达10米,贸然打开会存在危险隐患。
沈处长说,事故井是直通城东污水处理厂的,离城东污水处理厂约有300米,因为当时窨井盖完好,且窨井盖没有做好安全防护,足见他们单位的工人未到现场作业,也可以说,窨井盖是在他们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打开的。小区居民说穿蓝色工作服的工作人员打开,但他们单位的工作服不是蓝色的。
律师:打开窨井盖的人或被追刑责
昨天,记者就天天坠井一事该如何追责,采访了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
饶律师表示,如果打开窨井盖的是施工人员,那么他在作业过程中,没有对窨井做好防护措施,或者对开口的窨井不管不问,导致天天坠井身亡的话,施工人员及单位得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同时施工人员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施工人员可能会被定性为玩忽职守罪,也可能会被定性过失致人死亡罪。
至于找不到打开窨井盖的人,产权单位该不该担责任?饶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只要产权单位不存在管理缺失,就不会被追究责任,男童的家长监管不到位可能会担更大一点的责任。即使产权单位不担责,但根据《民法通则》公平公正的原则,窨井盖的产权单位及小区管理方在这个事件上,也得做出一定的补偿,但不是赔偿。
好害人啊
好恐怖啊
一个小娃娃啊
没有问题,坚决同意
为嘛老是开井盖啊
政府呢?
值得收藏... 向楼主致敬
不理解!
【南京又见窨井吞人 3岁男童就这样没了】昨南京银龙花园小区,一名3岁男童随母亲下楼买菜,意外掉进楼前“开口”窨井里。消防员3次潜入污水管井才将天天救出,但孩子因溺水时间过长不幸身亡。有居民表示,窨井盖是被人为打开的,未能及时封盖酿出惨剧。南京警方正在对此调查。对于南京又见窨井吞人的事,大家如何看?这窨井盖竟然还是被人为打开的,打开了竟然就没有弄好!!!南京又见窨井吞人,大家觉得生活中,我们要如何才能
还原事情全部过程:
1月16日中午11点左右,在南京白下区银龙花园小区2期77栋门前,一名年轻的母亲在带自己3岁的孩子晒太阳时,不慎坠入楼前一窨井中。
据了解,小区内的这个窨井没有盖子,小孩的母亲当时推着手推车没有注意到,小孩自己走着,突然就掉了下去。消防和民警赶到现场进行抢救,经过一个小时的营救,孩子被送往附近的医院,但由于孩子溺水时间过长,还是回天无术,抢救无效死亡。
昨天上午10点左右,南京银龙花园二期小区内,3岁男童天天(化名)随母亲下楼买菜,不料意外掉进楼前“开口”窨井里。消防员3次潜入污水管井才将天天救出,但孩子因溺水时间过长不幸身亡。
有居民表示,窨井盖是被人为打开的,井口未能及时封盖酿出惨剧。对于这个说法,南京秦淮警方正在调查确认中。
悲剧经过
男童突坠井 好心邻居想拉却晚了一步
昨天上午10点半,扬子晚报记者赶到现场。
目击者居民黄大妈说,上午10点左右,天天随母亲来到楼下空地。天天的母亲齐某推着童车在前,天天紧随其后。前方有一个窨井,平日窨井盖都盖得好好的,可是当时只盖了一半,天天一脚踩上去,坠入井内。
当时,小区居民龚师傅正好下楼,看到天天坠井,一个箭步冲了过去,并快速趴在井口,试图拽住天天,但还是晚了一步。
井内黑漆漆一片,只能听见流水声。不过没多久,天天身穿的外套浸水后慢慢膨胀开来。这时,他们才发现天天整个人漂浮在水面上,并未立即沉入水底。
很快,光华路派出所民警、消防队找来小型吊架,准备下井救人。
下井救人的重任,交给了石门坎消防中队最瘦的队员潘枫。潘枫下井后发现井内全是污水,且漂浮着不少垃圾。折腾了10分钟后,潘枫示意战友将他拉出井。
随后,潘枫再次下井,还带上了打捞钩。这次,他隐约发现在水下几米处的井壁边有个黄色物体,潘枫试图用打捞钩去钩,可由于黄色物体在他背后,且离水面很深,只好作罢。
潘枫出井后,从天天母亲处得知孩子坠井时就着黄色外套,基本断定自己看到的黄色物体就是天天。
围观的小区居民找来了可伸缩鱼竿,让潘枫去捞孩子。潘枫立即将打捞钩安装在鱼竿上,再次潜入井内污水中。当鱼竿一节节伸开后,潘枫终于钩住了天天。
昨天中午,扬子晚报记者在医院急诊中心抢救室内看见,3岁的天天因为抢救无效已经被宣布死亡。
据天天的亲属介绍,天天一家来自安徽泗县,他的父亲丁某在南京已经呆了10多年了,一直在南京做运输生意。他们一家租住在银龙花园,天天的母亲齐某没有工作,专职在家带天天,天天还有两个姐姐,都在老家生活。
悲剧追踪
管养单位:井盖不是我们打开的
不少居民表示,窨井盖是人为打开的,打开过程有目击者看到,且目击者跟着警方到派出所做笔录了。
对此,南京秦淮警方表示,民警调取小区监控,发现在事发前的确有辆抢修工程车开进小区,但车牌号却并不清晰。目前,警方正在调看其他路段的监控录像,查找相关车辆。
昨天下午,扬子晚报记者再次来到事发小区。大家都说,当天上午7点多,有身穿蓝色工作服的工作人员曾打开过窨井盖,但很快就不见人影了。
随后,记者找到了窨井管养单位南京市政工程建设处。负责人沈处长说,事发污水井确实是他们单位建设和管养的,于2002年建设而成,后来银龙花园二期小区建设将窨井圈到小区围墙内,但那里的污水井他们单位一直管养着。他们单位每个星期都会派人到现场巡查两到三次,对于未见破损的窨井盖一般不会打开。因为他们单位管养的窨井都可能深达10米,贸然打开会存在危险隐患。
沈处长说,事故井是直通城东污水处理厂的,离城东污水处理厂约有300米,因为当时窨井盖完好,且窨井盖没有做好安全防护,足见他们单位的工人未到现场作业,也可以说,窨井盖是在他们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打开的。小区居民说穿蓝色工作服的工作人员打开,但他们单位的工作服不是蓝色的。
律师:打开窨井盖的人或被追刑责
昨天,记者就天天坠井一事该如何追责,采访了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
饶律师表示,如果打开窨井盖的是施工人员,那么他在作业过程中,没有对窨井做好防护措施,或者对开口的窨井不管不问,导致天天坠井身亡的话,施工人员及单位得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同时施工人员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施工人员可能会被定性为玩忽职守罪,也可能会被定性过失致人死亡罪。
至于找不到打开窨井盖的人,产权单位该不该担责任?饶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只要产权单位不存在管理缺失,就不会被追究责任,男童的家长监管不到位可能会担更大一点的责任。即使产权单位不担责,但根据《民法通则》公平公正的原则,窨井盖的产权单位及小区管理方在这个事件上,也得做出一定的补偿,但不是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