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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大地交房了,违约金怎么跟法律规定的不符??

发表于2011-03-14

据版主红苹果的说法:按购房总价的每天万分之一,违约70天计算。

 

红苹果是周六亲自去收房的,也亲手拿了违约金的,此言应该无误。

 

另外,搜索了下法律快车网,查到以下信息:

合同规定延期交房90天以内按总房款万分之1.5赔偿,超过90天按总房款万分之2赔偿。

请问,这是个怎么说法?

 

发表于2011-03-14
一个1一个1.5,怎么回事?
发表于2011-03-14
难道合同里写的就是这样的?那刚开始就违法了呀
发表于2011-03-14
引用:大大小兵 在2011-3-14 9:40:32写道:原帖
一个1一个1.5,怎么回事?

 
 这得10栋和11栋的人才知道
发表于2011-03-14
引用:大大小兵 在2011-3-14 9:47:44写道:原帖
难道合同里写的就是这样的?那刚开始就违法了呀

 
 应该是合同里写的了,不然没依据了
发表于2011-03-14
可能是开发商可以自己和业主订合同呢?
发表于2011-03-14
引用:气气77 在2011-3-14 15:02:50写道:原帖
  这得10栋和11栋的人才知道

 
 那我们以后不也得这样了么
发表于2011-03-14
引用:花落微扬 在2011-3-14 15:16:04写道:原帖
  应该是合同里写的了,不然没依据了

 
 合同里有吗?
发表于2011-03-14
引用:花落微扬 在2011-3-14 15:18:28写道:原帖
可能是开发商可以自己和业主订合同呢?

 
 应该没有这样的
发表于2011-03-14
就是很奇怪,难道不是跟着法律走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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