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资讯快递】南京房屋征收补偿办法出台 过半拆迁户不满补偿应开听证会
- 发表于2012-05-12
- 发表于2012-05-12
被征收人1000户以上
要有政府常务会议确定
记者了解到,本次南京版的“征收与补偿”提出了“公共利益”概念,在公共利益前提下,对南京“江南八区”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雨花台、栖霞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使用这个办法。
- 发表于2012-05-12
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区该如何执行呢?记者了解到,这几个区县可以参照办法,并制定本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而此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 发表于2012-05-12
“旧城改建”
过半数有异议要开听证会
在拆迁过程中如何满足普通市民的知情权?《办法》规定,南京市、区政府应该将论证后的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发表于2012-05-12
- 发表于2012-05-12
- 发表于2012-05-12
“积极配合予以奖励”
写进法条 必须兑现
到底能获得多少补偿,这也是被拆迁市民最为关注的。在以往的拆迁中,“早搬家奖励多少万”一直被作为一个工作措施执行,而在这次南京市出台的《办法》中,也将“积极配合予以奖励”明文写入法条。
- 发表于201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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