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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资讯快递】南京房屋征收补偿办法出台 过半拆迁户不满补偿应开听证会

发表于2012-05-12
房屋征收与拆迁问题一直是国内最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拒拆”、“强拆”等字眼也频频见诸报端。继国务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针对南京的具体情况,昨日南京市政府下发了《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针对玄武白下等“江南八 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作了明细规定。
发表于2012-05-12
房屋征收与拆迁问题一直是国内最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拒拆”、“强拆”等字眼也频频见诸报端。继国务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针对南京的具体情况,昨日南京市政府下发了《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针对玄武白下等“江南八 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作了明细规定。
发表于2012-05-12

被征收人1000户以上

要有政府常务会议确定

记者了解到,本次南京版的“征收与补偿”提出了“公共利益”概念,在公共利益前提下,对南京“江南八区”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雨花台、栖霞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使用这个办法。

发表于2012-05-12
《办法》规定,征收范围内涉及被征收人1000户以上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区政府确 定的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征收范围内房屋调查登记并公布结果;拟订征收补偿方案;组织征求意见(听证会)并公布征收补偿方案;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等工作。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征收与补偿的具体事务。那么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区该如何执行呢?记者了解到,这几个区县可以参照办法,并制定本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而此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发表于2012-05-12

“旧城改建”

过半数有异议要开听证会

在拆迁过程中如何满足普通市民的知情权?《办法》规定,南京市、区政府应该将论证后的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发表于2012-05-12
南京的老城区比较多,而在旧城改造中的“房屋征收”比较多。记者看到,本次办法中针对旧城区改造也作出规定,提出“旧城区改建项目征收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征求被征收人意见。”
发表于2012-05-12
而如果旧城改造中居民反对强烈怎么办?办法规定超过半数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持有异议的。南京市、区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发表于2012-05-12

“积极配合予以奖励”

写进法条 必须兑现

到底能获得多少补偿,这也是被拆迁市民最为关注的。在以往的拆迁中,“早搬家奖励多少万”一直被作为一个工作措施执行,而在这次南京市出台的《办法》中,也将“积极配合予以奖励”明文写入法条。

发表于2012-05-12
此外,“办法”规定了征收补偿主要包括三块: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而搬迁补助费、奖励的标准将由南京市房屋征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发表于2012-05-12
此外,如果被征收人不要钱而要房子。《办法》也规定,产权调换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一 旦选择“要房子”,临时安置期限就从交付自己的房子之日起计算。调换房为多层的,临时安置一般不超过24个月。调换房为高层的,临时安置一般不超过36个 月。房屋征收部门不履行约定的,从逾期之月起,支付双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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