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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子降价 退房砸楼 于情于理怎么办?

发表于2011-11-23

     最近有不少媒体报道,购房者为降价大闹售楼处,且使用了“维权”的字样,王宏律师认为,这不但不能说成是维权,甚至可以说是违法。“购房者的遭遇值得同情。但是如果购房者因此而要求退房,理由是不充分的,且违背了契约精神。”

     王宏认为,商品房的性质说明房屋是一种商品,既然是商品,那么价格就会有涨有跌。今年房地产市场情况也比较特殊,在调控的市场背景下,开发商为了完成全年销售任务和后续发展而进行的大幅度低于原来售价的行为,应该说是开发商一种自保和自救的手段。“以价格下降导致房屋资产缩水的理由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不合理,没有法律依据。”

     因此,单从法律角度而言,除非开发商在合同中明确承诺或约定,否则即使后期房源出现降价,开发商也没有义务对前期业主进行补偿,老业主也缺乏提出补偿要求的依据。

     一段时间以来,银行等贷时间长,不少收入不稳定或有信用污点的购房者甚至被银行拒贷。这也成为不少购房者要求退房的理由。“如果本身条件达不到银行放贷标准的客户,则要自己承担起违约责任。开发商不承担违约责任,这也不应该成为退房的理由。”

退房成功先例多不多

     要求退房的购房者多,可真正能退得了房的购房者却微乎其微。

     其实与2008年的那波“退房潮”相比,今年的“退房潮”要理智得多。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蒋德军律师告诉记者,“今年只有一两个业主打电话来咨询退房,与2008年的连续一两个月几乎每天都要接到两三个咨询电话相比要少得多。”经过2008年的那波行情,不少购房者已经接受了楼市的风险,而且也知道单凭降价的理由几乎不可能退房。其实就是2008年的时候,也是咨询的多,真正打官司的少,即使是真正打官司,也是找出其他理由。

     同时,尽管2008年的那波“退房潮”就已经有不少购房者要求退房,成功的案例却寥寥无几。“当时几乎都是同一批购房的业主抱团来咨询退房,几十户甚至上百户业主集体要求退房。如江北某楼盘,因为开发商承诺的小学没有到位,有几十户业主联合起来要跟开发商打官司。但是最终原因还是降价,之前4000多元/m2的房子,跳水到3000多元/m2。而这件事的最后结果却也是不了了之,“后来房价很快就涨了上来,于是原本闹着要退房的业主也偃旗息鼓。”

发表于201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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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12-06

补偿不到位

发表于2011-12-18
赞同楼主的观点,商品即是市场经商,经商就有风险,如果房价涨了你会再给点钱给开发商吗?要有心理准备和心理承受能力,否则你就不能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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