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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居民放弃申购安置房、保障房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发表于2017-02-08
标签:货币补偿 房屋征收 占地面积 安置房 棚户区改造 

根据规划,到2020年底,南京将力争完成150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目标。规划同时明确将加强土地出让金支持力度,主城六区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可出让地块出让后出让金市级刚性计提的17%作为市级投入补助用于所在区(园区)棚户区改造。江宁区和江北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出让收入中,市按财政体制集中的8%用于补助所在区(园区)棚户区改造。

将对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规划用途为公共配套、市政配套用地及绿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补助。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项目,按时完成该项目的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及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并经验收合格后,对征收拆迁费用给予每平方米房屋面积5000元补助;对房屋拆除后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或绿地的,经审核后按现行城建管理体制给予市级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各区政府在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时,对选择货币补偿的居民,如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政府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房、公共租赁房等)且在签约期限内搬家的,可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总额一定比例的奖励,并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注明;征收企事业单位一般以货币补偿为主。

规划还指出允许住房困难户较多且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国有独立工矿企业,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利用企业自有土地以集资合作建房方式进行棚户区改造,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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