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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警方认定周喜军为长春婴儿随车失踪遇害案嫌犯!

发表于2013-03-07

据吉林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吉林公安”消息,警方目前已认定周喜军为长春男婴随车失踪遇害案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落网后,长春市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办工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受害婴儿的父母和亲属看到了婴儿遗体。

经过深入侦查和搜集证据,警方认定周喜军为这起案件犯罪嫌疑人。

周喜军,男,1964年2月11日出生,出生地为吉林省公主岭市,户籍地为长春市经开区。公安机关已启动重大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坚决依法严惩犯罪。

据周喜军交代,3月4日上午7时许,他将停放在长春市西四环路与隆化路交汇处“为家超市”门前的一辆银灰色RAV4丰田吉普车(车牌号吉AMM102)盗走后,驾车直奔长春至双辽公路。途中发现被盗车后座上有一名婴儿。当车辆行驶到公主岭市怀德镇至永发乡公路旁时,犯罪嫌疑人将婴儿掐死埋于雪中。

随后,周喜军将婴儿衣物和被盗车辆丢弃在公主岭市永发乡营城子村后潜逃。3月5日17时许,周喜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发表于2013-03-07

此人太残忍了

发表于2013-03-07

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发表于2013-03-07
引用:紫杉语 在2013-03-07 09:39:51写道:原帖
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凌迟才对

发表于2013-03-07
引用:紫杉语 在2013-03-07 09:39:34写道:原帖
此人太残忍了

 杀了他

发表于2013-03-07

太残忍了,如果是他自己的孩子他还会下手么

发表于2013-03-07

发表于2013-03-07

诅咒这种人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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