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3|下一页
/3页

主题:凤凰和美目前已进入全面收房阶段,收房的注意事项你知道多少?

发表于2012-12-27

如果说买房人生中的一大事,那么收房就是买房中的大事。收房是一件开心的事,然而伴随着收房的开心问题也将不断的出现,收房应该注意哪些陷阱?凤凰和美目前已进入全面收房阶段,跟大家一起分享收房的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用!


收房的几大陷阱要注意
陷阱一收房限时——开发商约定的收房时限一般在收房通知书寄出30天内,如购房者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视为已交付。 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对策:购房时要留清联系方式,以免错过验房期限。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帮忙,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陷阱二证件不齐要交房——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往往因为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而根本无法验收。 对策:遇到这种情况,购房人可选择不收房,如果确实被要求收,也要在相关文件,如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表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发表于2012-12-27

陷阱三先签文件后验房——一些开发商采取先交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房的伎俩,目的是让消费者先签了收房认可书再验房,等发现问题时购房者后悔也来不及了,而商家的责任就更小。 对策:购房者在订合同时就应该将先验房再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则可在每份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

陷阱四疲劳战——典型的做法是先办手续再验房,并将办理交费、入住登记等各种手续的地点特意安排在不同的地方,更绝的是集中在同一时间里通知更多的买家收房,让收房的人未进自家门已精疲力竭,恨不得早点结束。 对策:购房者莫被收房现场的人山人海吓怕,最好与开发商另约时间;如没法再约时间,可采取人多好办事的战术,请来多位老友亲戚一起亲临现场,大家分工合作,分头排队,发现的问题自然会更多些,一举两得。

陷阱五巧立名目收费——虽然物价局已对入住费的相关费用有明文规定,但一些开发商到收房入住时又巧立名目乱收费用。 对策:收房时也要不怕麻烦,与开发商据理力争,不该交的钱坚决不交,必要时可向物价局、房管局投诉,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

发表于2012-12-27

在收楼过程中,如果遇到质量小问题,可以让发展商及时补修,但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购房人可提出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发表于2012-12-27

(二)
验房过程中的六大问题 大师教你见招拆招
买房置业是人生的一桩大事,为了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购房者往往要花费好几年甚至是一辈子的积蓄。买房的任何一个步骤都是经过精心考虑的。可对于大多数购房者来说,从拿到交房通知单的一刻起,烦恼也随之而来。交房程序如何?常见的交房陷阱有哪些?交房时又该注意些什么?为此,针对房屋验收过程中常见的一些问题,教你见招拆招,轻松入住新房。
问题一:未能按时交房
按合同约定,开发商会在交房前十几天用挂号信的方式将交房通知单邮递给买家,告知具体交房的时间及须带齐的资料。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
对策:购房者在购房时要写清楚邮寄地址,一定要是容易接收、能保障亲自签收的地点。如合同约定的收楼期恰遇上购房者出差,可通过电话或亲友咨询具体情况。不能如期到场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进行,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另行约定时间,并用书面形式确认。

发表于2012-12-27

问题二:开发商证书不全
验房前应要求开发商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简称“三书一证一表”),还有各种相关验收表格,如《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收意见表(如《楼宇验收记录表》)等。只有证件齐全了,才能签署入住单。时下不少楼盘“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这是因为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有关部门无法验收。
对策:遇到这种情况,购房人可选择不收房。如果确实被要求收房,也要在《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文件”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发表于2012-12-27

问题三:先签文件后验房
先验房后缴费、签文件的收房程序是较合理的正常程序,但大多数开发商采取先缴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房的方法,使购房者处于被动状态。
对策:购房者应将先验房再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不验房就不收房。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的,则可在收房文件中注明“未验房”等字样,验房时如出现情况,也可与开发商讨说法。

发表于2012-12-27

问题四:开发商大事化小
对业主在验房时发现的毛病,如墙面或地砖破裂、漏水,甚至是房屋结构性问题,一些开发商总会表示这只是小问题,到时让人修修就可以了,想方设法不让业主将问题列进验收文件里。
对策:不管开发商陪同人员如何信誓旦旦,业主都应坚持原则,只要发现问题,无论大小,都要在相关文件或表格中记录下来。最好能找专业的第三方验房公司给予提供中立、客观的验房服务并出具验房报告,把报告复印件交予开发商整改,并与开发商签订整改协议。

发表于2012-12-27

问题六:巧立名目乱收费
虽然物价局已对入住的相关费用有明文规定,但个别开发商到交房时仍巧立名目进行收费。
对策:收楼时要提前了解物价局的相关收费规定,带上应缴费用表,与开发商要求的款项相对照。最好带上计算器,算好每一笔账,发现不合理收费要及时向开发商指出。必要时可向物价局、房管局投诉。

在房屋的验收过程中,购房者一定要根据合同上的约定,明确每一项条款是否符合。一旦发现问题,要在验房单上予以注明,反馈给开发商,及时要求开发商做出相应的维修或赔偿。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房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房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发表于2012-12-27

(三)以下可根据意思使用,可整可分


先验房后收房,就象很多商品消费一样,收货前要先验货,对于一生买的最贵的商品来说,我们收房前也要先验房,做到明明白白消费!更何况建委08年1月1日有先验房再缴费的规定。

验房,则是房子交付的前提和保障。一次专业的验房,就像良医的行医,不但一一诊断出病症,而且开出有效的药方。通过验房,业主可以省心收房,放心入住,还可以最大程度减低入住后的风险,也可以减少后续作业(如装饰工程)的返工概率,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也能为维权索赔提供强有力的证据。

专业验房最重要的意义就是在收房的时候及时发现问题,客观分析判断问题的严重性及对以后入住装修的影响大小,告诉业主如何避免减轻存在的隐患,防患于未然,避免因房屋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带来更大的损失,同时为业主维权提供专业的有力依据。
熟悉了解验房的标准,也就是房屋应该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算合格,这个对于业主来说应该是一件需要花费很多和时间和精力的事情,隔行如隔山,更何况房屋又涉及到很多专业,如建筑、结构、水电、暖通,甚至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8 ^* {4 L/ J/ Q;C( \4 L常用的规范有《住宅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相关的验收规范如《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等。还要了解国家的相关技术标准

验房后注意将发现问题形成书面意见通知开发商,提出整改要求,规定整改期限。
验房是一项对专业知识要求很高的工作,一般业主很难做到象专业的验房师那样对房屋质量问题了如指掌,如果要学习相关知识,必然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建议大家收房的时候叫上懂专业的朋友或验房师,那样可以做到省心、放心

发表于2012-12-27

二、确定房屋是否达到交付条件
北京市交楼标准随着《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变得明确,该办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三)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预购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及预购人应当携带的证件、文件。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具前款规定的文件;交付住宅的,还应当同时向预购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上一页|1|2|3|下一页
/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