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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南京欲规定拿到预售证不卖房最高罚1万

发表于2009-11-12

拿到预售证不卖房最高罚1万

《南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昨起公开征集意见

本报讯拿到预售许可证,却想捂着楼盘等,这一现象将坚决不允许了,还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昨天,南京法制办就《南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市民可在16日前登录南京政府法制网http://www.njzffz.gov.cn,在线提交意见和建议,或邮寄至市政府法制室(北京东路41号,邮编:210008)。

发表于2009-11-12

拿到预售证就要按期卖房

征求意见稿里明确了“预售管理”的内容,即商品房预售方案中,要明确商品房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时间等事项。如今有些开发商虽然拿到了预售许可证,但看楼市行情好,就捂着楼盘等,这一现象在征求意见稿中也有明确要求,即房地产商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当按期开始销售商品房。

发表于2009-11-12

预售款要存到账户

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之前,要与银行签订预售款协议,并设立账户。征求意见稿要求,预售款应直接存到账户里,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在竣工验收前,银行有义务对预售款进行,同时还要公示。预售款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房管部门会同金融主管部门制定。

发表于2009-11-12

卖房给老外要有外销批准

每销售一套住宅,只能随附销售一个机动车停车位。不过征求意见稿也指出,住宅、经营性用房交付使用在三个月以上,且机动车停车位开盘销售在六个月以上,已购机动车停车位的购房人可以购买剩余的机动车停车位。但按照规定比例建设的人防工程不得销售。

另外,如果开发商向境外人员、机构销售商品房的话,是必须要持有准予外销的批准文件才可以。

发表于2009-11-12

“罚款一万”有点疲软

政府部门依法,适时出台《南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老百姓自然会拍手赞成,《办法》的本意显然是要遏制开发商等不良行径。然而,对照这个办法就不难发现,《办法》的惩罚措施“最高罚一万元”!

面对这样疲软的罚款额度,如果我是开发商,在房价呼呼涨的时候,肯定是“不捂白不捂”,你罚十次也抵不上他一套房赚的钱嘛!希望有关部门在公开征集意见期间,认真听取民意,拿出更实在的惩处办法来。

发表于2009-11-12
开发商不容易呀,这个最高罚款额度高了,应该最高罚1毛钱.
发表于2009-11-12
我靠,我没有办营业执照摆地摊卖二斤萝卜被城管抓到还要罚款2K呢。这是什么世道?
发表于2009-11-12
这个其实是鼓励开发商!
发表于2009-11-12
一万 别搞笑了 一个好的楼盘上亿的销售额 你罚一万直接一毛好了 费那精神做什么
发表于2009-11-12
开发商就不该存在。但没有开发商,贪官哪里去吃黑钱呢。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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