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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婚前财产不公正能转为共有吗

发表于2017-02-17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结婚后,原来是婚前个人财产的,仍然是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自然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但这并不是绝对的。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仍然可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一方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也就是说,结婚后,夫妻可以约定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为双方共同所有,或者仍然归各自所有,或者其中一部分归个人所有,或者一部分共同所有……只要你想得到的花样,都可以约定。这也是民法尊重个人处理其所有财产的意愿的体现,是意思自治的表现。但前提条件是:要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对个人婚前财产做约定的时候,需要采取书面形式,也就是说,要签订协议之类的书面材料。白纸黑字才有法律效力,不过男同胞们,真要这样的话,就看你有没有把婚前个人财产仍约定为个人财产的胆量咯。


发表于2017-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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