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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镇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1日起调整

发表于2012-07-01
  6月22日,记者从镇江市财政局了解到,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将从7月1日起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140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即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为1140元,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为93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单位为个人和单位各10%,最高不超过12%;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住房补贴系数仍为12%。
市财政局要求,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中,各单位应按照统计部门规定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此作为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缴存基数。缴存基数调整结果应经工会或职工代表审议通过,并在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再交各单位缴存银行办理调整。同时今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将继续落实国家“控高保低”政策,确保制度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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