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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网购退货限制,部分商品不能在7日内无理由退货了

发表于2013-10-23
  网购退货限制:秦巴在线综合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1日上午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等。网络购物,有些商品可能不能在7日内无理由退货了,退回商品的运费也要由消费者来承担。这是10月21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规定的。

  在平时生活中,往往遭遇这样的情况:网购收到货发现与自己想象的相差甚远,在商家促销下冲动购物后又后悔不迭。无理由退货制度,相当于为消费者营造了一个“消费冷静期”,在一定期限内对消费行为作出更为理性的判断和调整,从而保护自身权益,避免无形损失。


  在欧美国家,无理由退货早已成为一种商业习惯。在我国,7日无理由退货最初由淘宝等电商推出,随后在各商业领域广泛引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年来的首次大修中,无理由退货这一民间行为拟被写入法律,正式以立法的形式赋予消费者“后悔权”,受到社会舆论的关注和好评。


  不过,任何事物都是一把双刃剑。作为消费行为的两大主体,消费者和商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理应同样受到尊重和维护。对于无理由退货来说,不能一味强调消费者维护权益的权利,也应明确其理性消费的义务。通过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兼顾市场规律和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使这一制度真正发挥良好作用。

由于这不是商品质量出现问题,退货原因不在商家,因此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来承担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消协副会长刘俊海表示,无理由退货,指的是消费者利用被赋予的“后悔权”,对自己购买的商品不喜欢了,在7天的冷静期进行的退货。由于这不是商品质量出现问题,退货原因不在商家,因此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来承担。


  “但公众千万不要对此误解了”,刘俊海说,如果是商品有瑕疵、有缺陷等质量问题,属于有因退货,就要按照三包规定来进行退换货,这时的退货费用就要由经营者承担了。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张严方也称,此项规定是从保护交易双方的共同权益来考虑的,消费者有冷静期,对不满意的商品可以退,但如果由此产生的新资费却要经营者承担,无疑也加重了经营者的负担。


网友热议

专家网购过物没有啊,拍着脑袋做决策。网购具有虚拟性,因为买家看不到实物,所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就是为了给买家一个保障,使买家更放心。如果商家不诚信 经营,虚假宣传商品,难道要买家支付虚假宣传的成本吗。况且,有几个买家愿意退货啊。中国的专家可真愁人,没有调查研究,脑袋一拍就决策,咋当上的专家 呢?


作为一名顾客,我能接受退货时,自付邮费.因为不能让店主忙着忙那之后,再赔上邮费.作为一名顾客.也要为购物选择负责.不能不喜欢就退,除非是东西有质量问题。

7天无理由重点应该是因为网络的限制 买家是没有办法看到实物的 但是商家不一定会诚信经营的 7天也算是一个保障了 谁没事吃饱了天天去退换货 买下的大都不愿意退换 除非商家的货质量一般或者存在让买家不满意的地方。


发表于2013-10-23

专家就是一天到晚没事称的慌

发表于2013-10-23

我最讨厌什么专家了,凭什么他们就是专家啊

发表于2013-10-23

站着说话不腰疼,谁没事买了东西好好的去退货啊

发表于2013-10-23

这个会影响商家的销售的

发表于2013-10-23

又是哪里来的专家啊,没事提出来的东西都让人反感

发表于2013-10-23

就好像上次放假安排一样,专家唧唧歪歪的

发表于2013-10-23

网购的法律就是太不完善了

发表于2013-10-23
引用:樱莫陌在2013-10-23 16:57:07写道:
8楼

网购的法律就是太不完善了

 所以老是有一出没一出的

发表于2013-10-23

讨厌所谓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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