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网购退货限制,部分商品不能在7日内无理由退货了
- 发表于2013-10-23
专家就是一天到晚没事称的慌
- 发表于2013-10-23
我最讨厌什么专家了,凭什么他们就是专家啊
- 发表于2013-10-23
站着说话不腰疼,谁没事买了东西好好的去退货啊
- 发表于2013-10-23
这个会影响商家的销售的
- 发表于2013-10-23
又是哪里来的专家啊,没事提出来的东西都让人反感
- 发表于2013-10-23
就好像上次放假安排一样,专家唧唧歪歪的
- 发表于2013-10-23
网购的法律就是太不完善了
- 发表于2013-10-23
讨厌所谓的专家
在平时生活中,往往遭遇这样的情况:网购收到货发现与自己想象的相差甚远,在商家促销下冲动购物后又后悔不迭。无理由退货制度,相当于为消费者营造了一个“消费冷静期”,在一定期限内对消费行为作出更为理性的判断和调整,从而保护自身权益,避免无形损失。
在欧美国家,无理由退货早已成为一种商业习惯。在我国,7日无理由退货最初由淘宝等电商推出,随后在各商业领域广泛引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年来的首次大修中,无理由退货这一民间行为拟被写入法律,正式以立法的形式赋予消费者“后悔权”,受到社会舆论的关注和好评。
不过,任何事物都是一把双刃剑。作为消费行为的两大主体,消费者和商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理应同样受到尊重和维护。对于无理由退货来说,不能一味强调消费者维护权益的权利,也应明确其理性消费的义务。通过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兼顾市场规律和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使这一制度真正发挥良好作用。
由于这不是商品质量出现问题,退货原因不在商家,因此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来承担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消协副会长刘俊海表示,无理由退货,指的是消费者利用被赋予的“后悔权”,对自己购买的商品不喜欢了,在7天的冷静期进行的退货。由于这不是商品质量出现问题,退货原因不在商家,因此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来承担。
“但公众千万不要对此误解了”,刘俊海说,如果是商品有瑕疵、有缺陷等质量问题,属于有因退货,就要按照三包规定来进行退换货,这时的退货费用就要由经营者承担了。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张严方也称,此项规定是从保护交易双方的共同权益来考虑的,消费者有冷静期,对不满意的商品可以退,但如果由此产生的新资费却要经营者承担,无疑也加重了经营者的负担。
网友热议
专家网购过物没有啊,拍着脑袋做决策。网购具有虚拟性,因为买家看不到实物,所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就是为了给买家一个保障,使买家更放心。如果商家不诚信 经营,虚假宣传商品,难道要买家支付虚假宣传的成本吗。况且,有几个买家愿意退货啊。中国的专家可真愁人,没有调查研究,脑袋一拍就决策,咋当上的专家 呢?
作为一名顾客,我能接受退货时,自付邮费.因为不能让店主忙着忙那之后,再赔上邮费.作为一名顾客.也要为购物选择负责.不能不喜欢就退,除非是东西有质量问题。
7天无理由重点应该是因为网络的限制 买家是没有办法看到实物的 但是商家不一定会诚信经营的 7天也算是一个保障了 谁没事吃饱了天天去退换货 买下的大都不愿意退换 除非商家的货质量一般或者存在让买家不满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