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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物业维修资金缴存新规终于来了

发表于2008-03-03
“配备电梯房屋按建筑面积120元/平方米交存;不配备电梯房屋按建筑面积75元/平方米交存。”今天(3日)下午3点,备受瞩目的《南京市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新交存标准正式出台,新标准将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看点
■是否配备电梯为分界
■配电梯按120元/㎡交纳,(经济适用住房按每平方米90元交存)
■不配电梯按75元/㎡交纳(经济适用住房按每平方米50元交存)


PS:本次调整对高层、小高层、多层、别墅不作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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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南京物业维修资金新政全解读

发表于2008-03-03
看来前端时间的传言是真的,想按老方法缴纳的业主也没白排

江北市民除了在浦口区、六合区的房地产交易交纳维修资金外,还可以到市内的大光路房地产交易办理。
发表于2008-03-03
就是说4月1号以前都可以了 ,还有近一个月时间
大户型的业主快去排队吧
发表于2008-03-03
本次调整对高层、小高层、多层、别墅
都一口价?

江宁、江北的抱怨、主城的偷笑
发表于2008-03-07
如果这个业主买的是小高层但是是一楼这个政策有点过分了吧  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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