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

主题:南京首批交付公租房亮相江宁 27户申请者获批

发表于2012-11-01
哪4类人群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有本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五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优先安排无房家庭);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五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公房。

非本地户籍,但与本区劳动关系稳定,有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各大园区、大专院校等单位引进的人才、经区组织、人事等部门确定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发表于2012-11-07
发表于2012-11-07
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