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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温泉公寓”真的“泡汤”了?

发表于2015-05-16

“温泉公寓”真的“泡汤”了?(组图)

2015-04-10 00:24:40 来源东方卫报(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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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入户,却不是直供,收费还比物价局定价高一倍


办公用地,却卖精装公寓,根据规划不得作为居住用房
“精装修公寓”“在家泡温泉”……在南京市江宁区汤山新城,汤城汇项目打出这样的广告标语,售价1.7/平米左右,但是,如果没有汤山温泉水直供,楼盘土地规划用途为办公,你还敢买吗?

据悉,中合众原置业有限公司在江宁汤山打造的“温泉公寓”—汤城汇,备案名中盒商务中心,曾用名“中国盒子”,在业主杨宇收房时发现,不仅家里没有开发商承诺的温泉水,楼盘土地还是办公用途,根据规定不得转为居住用房。此时,杨宇困惑了,难道买的“温泉公寓”真的要“泡汤”了?东方卫报记者李琪

问题1:说好的温泉入户,没有了?

“汤城汇在售精装修公寓,均价1.7/平米,户户都有温泉水直供,业主使用收费标准是50/立方米。”汤城汇售楼处销售员向记者介绍。汤城汇的户外广告也打出了如下宣传语:“汤城汇,总价46万起,在家泡温泉”(图1)。

但杨宇在收房时发现,家里根本没有接通温泉水,因此他直到现在都没有办理交付手续。他表示,2011年买房的时候,周边住宅房源也就5000/平米左右,但汤城汇能卖到1.4/平米,除了精装修,更重要的是有温泉水入户。他向记者提供了该项目的广告单页(图2),“地铁、公园、温泉公寓”“在家泡温泉”“温泉到家”等宣传内容清晰可见。

“温泉水还没接通,开发商却通知,温泉水使用费用高达50/立方米,而且只有把房屋返租给指定酒店统一管理,才能用上温泉。”杨宇表示,江宁物价局核定价格明明就是25/立方米,开发商理应给业主合理解释。

“挑高精装公寓,买一层送一层”,这是汤城汇4号楼对外宣传的推广语,该项目售楼员也向记者介绍。然而,记者查阅南京政府部门官方网站“网上房地产”发现,汤城汇备案名为中盒商务中心,今年年初申领的销许显示,土地证载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主力产品为毛坯办公用房,均价17775/平米。然而,购房者看到了广告宣传却不是办公用房,转身变成可以居住的精装公寓。

“去售楼处看看就能发现,是办公室还是卧室一目了然。明明是办公用地,开发商却以居住用房在销售、误导购房。”杨宇认为:“办公用地不卖办公用房,却销售公寓类房源,日后即使入住,也不是合法居住,业主一直被蒙在鼓里。”他表示,“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以居住房宣传销售,坑害消费者。相关问题已经以挂号信的方式,寄送至董事长,希望开发商能尽快给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

问题2:办公用地还可以卖精装公寓?

1 2汤城汇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部分截图

记者调查

汤山温泉旅游度假区:温泉水只供应汤城汇配套的酒店

“汤山温泉旅游度假区并没有和汤城汇投资方签订提供温泉水的协议,只是向汤城汇项目部分,也就是他们的酒店供应温泉水。”汤山温泉旅游度假区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杨宇提供的一份南京汤山温泉旅游度假区会议纪要,也明确表示:“温泉管理公司要向中国盒子(即汤城汇)明确商住房部分不提供温泉水接入服务,并督促两项目规范宣传口径。”

对此,汤城汇开发商中合众原置业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坚持认为:“汤城汇有温泉入户,业主家的温泉水是通过酒店温泉引入,再分流到业主家中。”

不过,温泉水供应公司一位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供水管道今年年初已经铺设到位,一年一签的供水合同也确实签好了,但是他也强调,根据合同规定只向酒店供应温泉水。

记者调查
江宁区规划局:
办公用地不得建造用于居住的公寓

“办公用地不得建造用于居住房屋产品,即使是酒店式公寓也不可以。”江宁区国土部门土地利用科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办公用地不可以建造酒店或者酒店式公寓对外销售。

对此,南京市江宁区住建局市场监管科负责人也表示:“如果汤城汇明确是办公用地,却对外宣传、销售公寓类房源,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业主可以就开发商宣传不实、虚假宣传等向工商部门反映。”

据南京网上房地产公示显示,汤城汇(备案名:中盒商务中心)用途为办公,土地证载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据了解,商服用地包括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它商服用地,而汤城汇土地规划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和商务金融用地,主要用于建造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和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等,而不包括提供宾馆、酒店等住宿类房源。

律师观点

开发商打擦边球

办公用地建造、出售精装公寓有违规嫌疑

律师观点

“即使没有写进购房合同,只要广告宣传、现场公示、楼书单页里有明确宣传温泉入户,而业主没有享受开发商承诺的温泉服务,业主就可以以此为据,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阿杜地产工作室创办人、高级律师杜庆江如是认为。

据《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宣传的“温泉公寓”没有温泉水开发商涉嫌违约

“在法律上,普通住宅和商业房源是有明确区分的,但是公寓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不少开发商都在打擦边球,汤城汇在办公用地上建造精装公寓,有构成违规嫌疑。”杜庆江表示,业主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对开发商进行相应的处罚,毕竟办公用房不同于公寓。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但是从业主反应的情况来看,开发商大肆宣传精装公寓、温泉入户等,有故意误导公众的嫌疑,有违规但还没有构成欺诈,难以以此要求解除购房合同。”杜庆江建议业主要齐心协力,咨询专业地产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注

目前,汤城汇业主已经成立3个维权业主QQ群,近100户业主联合向开发商讨要说法。

业主杨宇还透露,相关材料送交至南京市工商局,初步认定汤城汇项目涉嫌虚假广告宣传,江宁区工商局也已经立案调查,业主也表示会坚持合理、合法维权,或将聘请专业律师,通过法律渠道维护合法权益。对于事件的最新进展,本报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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