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经济适用房交易办法出台 房主须交纳土地收益
- 发表于2008-07-01
恐怕里面又是黑幕一大堆
- 发表于2008-07-01
好像离我们有点远。。。。。。。
- 发表于2008-07-01
这第一批经济适用房的,有的人估计一家有好几套。怎么交税都是赚钱的。用经适房赚钱的事也不稀奇。
- 发表于2008-07-01
另外,新细则中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定为三类人群:第一类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二类是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第三类是集体土地上符合条件的征地拆迁家庭。
- 发表于2008-07-01
房价降下来,比什么都好,经济适用房的推行。。速度也忒慢了。享受到的人毕竟太少。
- 发表于2008-07-01
最可怜的还是我们这群中产阶级!!!
- 发表于2008-07-01
咱连中产阶级都算不上!!
- 发表于2008-07-01
对头!!
像我们这样最惨了,买商品房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够资格买,
唉,国家给条活路吧!
像我们这样最惨了,买商品房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够资格买,
唉,国家给条活路吧!
- 发表于2008-07-01
每次都是隔靴搔痒,感觉抓不到要害。
由于02、03年第一批上市的经适房已经到了可以上市交易的年限,所以政府这个时候出台这样的一系列细则是非常必要的。规定要交纳一定比例的土地收益,但是这个比例的定制确实是个问题。
新政关键词:
1 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扩大,将建配1%~2%商用房.
2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才可以转让,需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上市差价比例仍未出台!
3 新增加了“购房补贴”和“申请共有产权”两种保障方式